因不履行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法定义务,资阳区马良路3家餐饮服务机构日前被该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警告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的相关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主动告知消费者防止食品浪费要求,对顾客用餐进行防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并在店堂内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同时为消费者提供公勺公筷和打包服务。该局查处的上述3家餐饮经营者,没有主动告知消费者防止食品浪费要求,店堂内也未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予以行政警告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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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益阳日报全媒体作者:陈浩军 王名魁责任编辑:李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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