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在赫山区的某物业公司办公楼内,赫山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正在对公司合规计划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去年9月,侦查机关以这家物业公司负责人文某某涉嫌串通投标罪向赫山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在审查过程中,考虑到公司资质优良,且案发后文某某主动退赔退赃,认罪悔罪明显,今年1月,赫山区人民检察院正式对物业公司启动企业合规改革程序,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公司进行全程评估考察,督促企业有效开展合规计划。
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是指检察机关对于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的同时,针对企业涉嫌具体犯罪,结合办案实际,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是检察机关给予企业改过自新的机会,帮助企业完善经营机制、堵塞经营漏洞。“我们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促进从个案合规提升为行业合规,努力实现‘办理一起案件、扶助一批企业、规范一个行业’的效果,为企业发展营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赫山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孙雅静说。
为了“既让违法企业受到应有的处罚,又使企业‘活下来、留得住、经营好’”,市检察院与相关部门会签意见,建立涉案企业合规互认机制,强化刑行衔接,截至目前,全市共对8家涉案企业开展合规建设,涉案企业营业收入近269亿元,从业人员1000多人。
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白峰表示,全市检察机关将严格落实市委“三项行动” 要求,进一步强化能动履职,深入推进企业合规改革,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我市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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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益阳日报全媒体作者:崔佳欣责任编辑:李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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