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化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健康权纠纷的案件。
原告黄某甲和被告黄某乙系同一村村民,双方在黄某甲家附近因矛盾发生肢体冲突,黄某乙致使黄某甲全身多处皮肤软组织挫伤。经公安局鉴定,黄某甲构成轻微伤。黄某甲诉至法院要求黄某乙赔偿其经济损失。经安化县人民法院审理,黄某乙应赔偿黄某甲经济损失6652.24元。由于黄某乙未履行生效判决,2月初,黄某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立足案件的特殊性,从解决纠纷、修复邻里关系的角度出发,联系当地村干部,通过释法明理、情理并用,促成双方达成一致,黄某乙最终将赔偿款支付完毕,此执行案件圆满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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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益阳日报全媒体作者:宋小庆 卢静责任编辑:李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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