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亲自登门给我送执行款。”近日,资阳区法院执行法官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的执行款60000元送到申请执行人许某纯家中,许某纯感激地说。
2011年,许某纯搭乘私家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经司法鉴定构成一级伤残。法院判决摩托车车主曹某林赔偿许某纯2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曹某林迟迟未履行法律义务。2012年,许某纯申请强制执行,约定剩余赔偿金2022年12月前支付清,但曹某林逾期后并未执行到位,承办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曹某林,反复向其释明法律义务及不履行义务的后果,最终曹某林同意一次性付清剩余执行款60000元,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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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益阳日报全媒体作者:卢静 夏蓓责任编辑:李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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