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监督质效 推进区域治理

——大通湖区检察院刑事检察工作实现新突破
中国益阳门户网 www.yiyang.gov.cn 发布时间:2022-12-22 09:00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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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大通湖区检察院积极转变司法理念,建立健全机制,明确工作思路,找准工作重点,积极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推动刑事检察工作实现新突破。1至10月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158件239人,办结121件186人,在全市刑事检察业务考评中名列第一。

转变司法理念 依法不捕不诉

准确把握逮捕条件,通过提前介入、沟通会商,实现捕前分流,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现实社会危险性、犯罪严重性、犯罪情节是否恶劣等因素,坚持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2022年,大通湖区检察院诉前羁押率下降至19.12%。

批捕率大幅度下降,原因是少捕慎捕慎押政策在发挥作用。今年以来,大通湖区检察院紧紧围绕“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方向,进一步转变执法司法理念,坚决纠正“以捕代侦”等做法,坚决摒弃以往“怕增加工作量、怕社会不理解、怕公安有抵触情绪、怕上级检查麻烦”的心理负担,严格把握案件尺度,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着重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对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偶犯、过失犯、无社会危害性、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尽可能不捕。今年来,共依法不批捕涉罪未成年人2名,不捕率高达65%;依法不诉涉案未成年人6人,不诉率64%。

注重精细审查 强化制度保障

11月上旬,一起大学生参与的网络诈骗案由市公安局大通湖分局侦查终结,向大通湖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在案件中,大学生小华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初犯、主动退赃等量刑情节,犯罪情节轻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大通湖区检察院决定对小华不起诉。这是一起典型的“少捕慎诉慎押”案件。

在依法审慎适用逮捕措施方面,大通湖区检察院积极构建检警联动互动机制,充分发挥制度支撑作用,严格将逮捕措施作为保障刑事诉讼进行的预防性措施。针对近年来刑事案件结构变化,今年,大通湖区检察院立足实际,围绕轻罪案件占比大幅提高,轻罪案件的羁押必要性显著降低的实际状况,开拓视野向省外先进基层院学习经验做法,联合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出台了《轻微刑事案件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规定(试行)》,针对轻微刑事案件怎么降低批捕率和起诉率,如何避免因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不捕或不诉造成涉法涉诉信访建立反向制约机制,让干警在做被害人工作时有章可循,又切实保障了被害人各项民事权益。

同时,大通湖区检察院强化内部审批,精准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不捕、不诉案件在审查时要求承办干警对全案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以及案件办理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不搞“一刀切”,对涉黑涉恶类案件、电信诈骗类案件中首要分子,其他有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案件严格审批流程。

注重凝聚合力 提升办案质效

12月初,高某使用气枪在南湾湖建宏农场一带狩猎打鸟,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向大通湖区自然资源局主动赔偿生态资源损失600元。12月20日,大通湖区检察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高某不起诉。“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有效路径。”大通湖区检察院检察长曹金辉表示,在实际工作中,大通湖检察院注重强化沟通协调、释法说理和权益保障,建立了侦、捕、诉、审衔接机制,严把案件入口关,对符合非羁押诉讼条件的案件,尽量直接移送起诉,从源头上控制报捕数量。协同公安机关、法院建立轻案快办制度,从侦查到判决30日内完成,对轻微刑事案件,依托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与公安、法院、信访等部门和基层社区建立联动机制,积极促成刑事和解。

今年来,大通湖区检察院坚持开展捕前、诉前促调工作,确保检察工作从打击犯罪向修复社会关系延伸。对当事人尤其是被害人一方,把叙事、说法、论理有机结合,全面阐述实行非羁押诉讼的法律规定和依据,增强适用程序的透明度,尽量减少误解。进一步规范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阶段听取律师意见工作,有力保障律师辩护权和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要求干警在接收律师提交的证据材料后,在听取律师意见后,必须在审查报告中详实阐述,使检察机关的审查逮捕、起诉工作更加透明、客观与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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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益阳日报全媒体作者:卢静 卢敏 龚莉责任编辑:梁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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