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法人员对一家眼镜店经营的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进行检查。
近日,资阳区市场监管局开展规范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经营行为专项检查。
隐形眼镜特别是彩色隐形眼镜倍受追求时尚的年轻人青睐,但可能很多人不知道,隐形眼镜属于国家第三类医疗器械,是一种直接附在角膜表面泪液层上的镜片,通过改变眼睛的屈光能力而达到矫正屈光不正以及治疗某些眼部疾病的目的。国家对于第三类医疗器械定义为植入人体,用于支持、维持生命,对人体具有潜在危险,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必须严格控制的医疗器械。由此可见,彩色隐形眼镜并非大家自认为的“化妆品”,而是一种必须严格监管的医疗器械。
此次检查对辖区眼镜经营门店、购物商场、学校周边饰品店铺、美容美甲店、小商品批发市场等进行拉网式排查,重点检查经营者是否存在无《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是否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是否超许可范围经营,是否存在销售假劣、过期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及其护理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对其使用的验光配镜相关眼视光医疗器械进行了检查。
此次共检查8家眼镜制配经营门店,排查其他经营店铺25家次,未发现无证经营、销售假劣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等违法行为,对3家眼镜经营门店未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行为,依法责令限期改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信息来源:益阳日报全媒体作者:苏钢 周玮 王名魁责任编辑:李媛媛
打印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