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南县乌嘴乡罗文村,特色花海与涂鸦艺术竞相争艳,生态宜居、乡风文明的美丽乡村画卷背后,是南县检察院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及时整污治污,让罗文绿水长流、空气常新的辛苦付出。
近年来,在南县的河边湖畔、田间地头、学校周边、市场门店,人们常能看到公益诉讼检察官忙碌的身影。他们从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热点问题着手,深入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以实效实绩奏响南县检察机关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参与社会溯源治理的检察新乐章。今年1至10月,全县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72件,发出诉前磋商函、检察建议22份,诉前结案61件,诉前整改率100%,提起公益诉讼11件,均获法院判决支持。
“益心为公”合力护公益
“通过汇聚起公众力量,提升线索数量质量,形成多方参与、共治共享的公益司法保护新模式,实现公益保护最优化、社会治理效能最大化。”南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丁益良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今年5月,在南县罗文村藕池河东支附近码头,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引发的修复生态渔业资源的增殖放流执行现场,南县人民检察院、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涉案当事人及“益心为公”平台的13名志愿者,共同放流价值1.2万元鱼苗。“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建设的互联网平台。“作为‘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的一名志愿者,回去后我也将积极向身边人宣传,当好检察公益诉讼的线索员、宣传员。”南县蓝天救援队副队长宋娟说。
今年来,南县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加强顶层设计,强化组织保障,广泛开展宣传走访活动。在统战部、团委、妇联等单位的推荐和支持下,共招募28名志愿者,并通过大力开展培训、现场观摩、参与听证等方式,增强志愿者对检察公益诉讼的认同感,提高他们的参与积极性。今年来,志愿者们在公益诉讼线索、专业知识提供、跟进监督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截至目前,共收到志愿者提供的各类公益诉讼线索5条,其中立案办理3件。
“检察蓝”守护“洞庭绿”
在南县青树嘴镇沙港市村的百亩稻田种植基地里,种植大户邓敏丰将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在投放点进行集中投放。按照村里的农业投入品废弃物积分兑换规则,工作人员根据“农药瓶、肥料包装、地膜”等不同类型,给予村民相应的积分奖励,满50积分可以在村民服务中心换取一袋5公斤的南县稻虾米,村民得到了实惠也保护了生态。
南县人民检察院聚焦公益诉讼工作,积极开展“农药、化肥减量”专项监督、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等活动,按照“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造福一方”的目标,强化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的保护,以“检察蓝”守护“洞庭绿”生态底色。
去年底,针对农药销售溯源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等薄弱环节,南县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加强农药销售溯源管理,健全农药废弃物回收体系。行政机关组织全县农药批发商学习《农药管理条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860人次。
为保护自然水生态环境,南县人民检察院积极与河长办对接,协同发挥督导职能形成保护合力,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河湖治理突出问题。今年来共开展“河长+检察长”联合巡河8次,在巡河过程中发现涉河湖问题达到行政公益诉讼立案条件的线索5条,立案3件。立案后通过磋商、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履职,目前案件已经基本督促整改到位。办理非法采砂、非法捕捞等破坏生态环境的公益诉讼案件40余件。
当好食品安全“守护人”
11月18日,南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对全县10余所学校开展校园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检查包括学校食堂、校园周边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校园用餐配送单位,重点检查食品经营的资格、范围,原材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成品分装等过程是否安全规范等情况。
南县人民检察院运用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聚焦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强与食安、市场监管、教育等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建立完善工作联动机制,以制度促管理,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今年以来,对辖区内30余家中小学校食堂及周边门店启动调查,对调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履行职责。加强校园食堂餐饮监督管理,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并及时跟进监督落实,拧紧校园食堂“安全阀”。对县域内“美团外卖”“饿了么”等网络外卖情况进行全面筛查。针对发现的网络外卖平台无证经营、卫生环境不达标等问题,督促有关行政执法机关进行监管查处。针对食品安全领域主观过错严重、违法次数多、受害人覆盖面积广、违法金额大等情形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探索开展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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