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资阳区人民法院沙头法庭高效执行,成功和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据悉,今年1月,石某与肖某因买卖合同纠纷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肖某偿还石某购买瓷砖等装修材料费用11034元。判决生效后,肖某未履行义务。该案被执行立案后,经查,肖某名下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且居住地址无法确定。
沙头法庭法官一边利用网上查控系统查询其具体信息,一边走村入户了解当事人情况,在获得肖某回村线索后,法官迅速组织干警前往寻找。起初,肖某态度强硬拒绝还款,干警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向其释法明理,详细阐明拒不履行将面临的法律后果,并针对双方提出的疑虑进行耐心解答。最终,肖某就自己错误行为向石某道歉,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肖某按时偿还了所欠货款,法官第一时间将案款交到了石某手中。
今年来,资阳区人民法院坚持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的要求,强化“立审执”兼顾理念,在2个人民法庭推行“立审执”一体化工作机制,努力让当事人矛盾纠纷在“一个流程”“一个案件”内得到妥善化解。同时,该院积极采取措施向前来咨询的群众解疑释惑,宣传诚实守信对个人和社会的重要性,并结合执行工作中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措施,通过一个个鲜活的案例宣传失信的危害,引导广大群众根植“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理念,为辖区诚信体系建设提供了“司法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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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益阳日报全媒体作者:曹珍瑛责任编辑:梁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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