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大通湖管理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尿毒症患者易某利用虚假发票骗取医保基金一案作出判决,判处易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对其违法所得40213.5元进行追缴,上缴国库。
今年初,市审计局组织实施了益阳市2020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审计。通过大量的数据分析比对和现场核实调查,发现2018年至2020年期间,尿毒症患者易某在南县某医院门诊接受血液透析治疗5次,发生医疗费用21.07万元,在医院即时报销城乡居民医保14.2万元后,以相同就诊事项和虚假发票至大通湖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重复报销,先后5次涉嫌骗取医保基金共计17.99万元,其中4.25万元已办理报销手续暂未支付。
市审计局迅速将易某涉嫌诈骗医保基金的审计线索移送至市公安局。今年2月,市公安局立案侦查。经查明,2018年至2020年,易某通过伪造报销收费票据,在大通湖区医保中心先后5次骗取医保基金共计179900.37元,其中42480.63元未遂,实际骗取医保基金137419.74元,其中易某获利43213.5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医保基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照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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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益阳日报·大益阳客户端作者:熊妙 何蕾责任编辑:梁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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