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度”推进禁捕退捕

——沅江市检察院开展“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纪实
中国益阳门户网 www.yiyang.gov.cn 发布时间:2021-08-31 08:56 浏览量:
字体: 小 大

“经过这次的事,我知道国家长江‘十年禁渔’是动真格了,回去之后一定好好反思,以我的事件为反面教材,告诫大家不要触碰法律的底线。”8月23日,徐某、李某在法庭上当庭认罪悔过。之前,徐某和李某因在百鹤塘水域放置地笼网捕获小龙虾3公斤被渔政执法人员当场抓获,随即案件移送沅江市检察院。沅江市检察院对其二人依法提起公诉。

2020年以来,沅江市检察院主动服务洞庭湖区禁渔退捕工作需要,充分落实“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要求,从三个维度出发,坚决履行并积极延伸检察职能,取得良好成效。

以刑事打击力度 圈出十年禁渔维度

万子湖位于南洞庭湖,沅江市城区之东,渔业发达,多湿地。“禁捕退捕谋转行,渔民上岸奔小康。”像这样的宣传口号每天在万子湖落雁洲通过广播循环播放。8月19日,沅江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的检察官乘船来到落雁洲开展监督“回头看”,带路的是范某等6名曾因非法捕捞而被处罚的渔民,现在他们从“捕鱼人”变成了“护鱼人”,就长江禁渔政策在万子湖水域进行义务宣传。

该院第一检察部在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中,加大提前介入力度,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坚持快捕快诉,对审查起诉并审结的64件案件,适用速裁程序60件,对该类案件的办理未有延期退侦情形,以快办快结彰显从严打击的决心和效果;严格控制不诉,原则上不对该类案件适用相对不起诉,对办结的移送审查起诉的52件71人,已全部提起公诉由法院判决。并结合办案大力宣传,紧密结合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办理强制措施、出庭支持公诉等各办案节点,精心向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友释法说理和警示教育,着力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批、影响一片的效果。2020年以来,沅江市检察院共对非法捕捞水产品及关联案件受理审查逮捕60件74人;受理审查起诉55件86人,审结52件71人。

以公益诉讼温度 促进行政执法速度

8月25日,沅江市检察院就童某某等4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进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据审查,童某某等4人自2020年来在万子湖沙湾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2万余斤,对该片水域生态破坏严重。沅江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积极作为,以公共利益、自然资源受到侵害的原告人身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自长江流域“十年禁渔”计划公布以来,沅江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以贯彻落实禁渔政策为契机,加强与相关行政机关的沟通与协作,建立渔业管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平台,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无缝衔接;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根据“公益诉讼+河长制”工作协作机制要求,建立健全定期会商、联合执法机制;争取行政执法部门对公益诉讼工作的支持,通过提供专业咨询、提交书面意见、协助调查取证等方式,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开展。2020年以来,沅江市检察院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9件,向法院提起诉讼2件;依法督促渔政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案件8件13人;参加两长巡河8次,与相关行政机关共同开展巡河14次,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37件。

以生态恢复精度 增强资源保护密度

“哗”的一声,20余万尾鱼儿滑向了洞庭湖,这是8月20日,在沅江太阳鸟码头附近水域,沅江市检察院联合沅江市农业农村局开展非法捕捞环境侵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的场景。

长江“十年禁渔”的根本目的是维护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作为维护公共利益的制度体系,应当充分发挥作用。沅江市检察院在办理资源损害类案件时注重填补受损公益,力促犯罪分子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通过增殖放流、劳务代偿、支付生态赔偿金等方式,履行其附带民事赔偿责任,以着力修复受损的渔业资源。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信息来源:益阳日报·大益阳客户端作者:卢静 姚声亮 刘菁责任编辑:梁武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