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山区 精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

中国益阳门户网 www.yiyang.gov.cn 发布时间:2021-02-19 08:33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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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组织的及时提醒和关爱,让我悬崖勒马,今后我一定引以为戒、警钟长鸣,严格自我约束,认真履职尽责。”近日,赫山区某乡镇干部因在禁捕退捕工作中履职不力,被组织谈话提醒。这是该区纪委监委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一个缩影。

2020年,赫山区纪委监委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把精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作为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监督管理的重要抓手,对通过审查调查、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等途径发现的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效运用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限期整改等方式开展提醒教育,让党员干部在经常性的提醒“敲打”中校准思想之标、调整行为之舵。

为保障第一种形态精准运用,区纪委监委建立完善“第一种形态”工作制度机制,明确谈话函询的具体要求和操作流程,严防谈话函询“走过场”。同时,坚持以人为本和因人而异的原则,从谈话对象的工作履历、岗位职责、性格特点等实际出发,严谨制定符合实际的谈话方案和谈话提纲,帮助谈话对象清楚认识问题根源,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建议,鼓励其放下“包袱”、努力工作。

为避免“一谈了之、一函了之”,区纪委监委还认真做好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后半篇”文章,加大对党员干部接受第一种形态处理后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约谈事项整改落实情况实行全程跟踪、随机抽查,对弄虚作假、敷衍塞责、流于形式的,严肃追责问责,确保相关问题整改到位。

2020年以来,该区纪委监委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545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处理375人次,占比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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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益阳日报作者:冷涛 何张责任编辑:梁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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