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赫山区交通运输执法大队查处一起非法大件运输案件,涉案车辆车货总重110.33吨,这是赫山区今年查处的首起“百吨王”案件。
当日21时30分,执法人员在银城大道槐奇岭路段巡查时,发现车辆号牌为湘AH80*0的八轴大货车装载不可解体设备,涉嫌在公路上超限行驶。待车辆行驶至视野良好的开阔路段,执法人员依法对其实施截停检查。现场调查得知,车辆属于长沙某物流公司,驾驶员胡某根据公司安排,从衡龙桥镇承运1台旋挖机前往衡阳市,载运的不可解体大件货物只办理了宁乡收费站至长宁收费站区间的高速公路《超限运输通行证》,未办理普通公路《超限运输通行证》。经称重检测,该车车货总重达到了110.33吨,超载率122.6%。
据了解,大件运输的托运人应当委托具有大型物件运输经营资质的道路运输经营者承运,并在运单上如实填写托运货物的名称、规格、重量等相关信息。执法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运输(即大件运输)车辆,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许可手续,采取有效措施后,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否则,将视为违法超限运输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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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益阳日报作者:夏正行 谢辉责任编辑:梁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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