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首例野生动物公益诉讼案宣判

中国益阳门户网 www.yiyang.gov.cn 发布时间:2021-01-08 09:00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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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县人民法院对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被告人廖某某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进行公开宣判。该案系南县首例涉及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20年10月7日至13日期间,被告人廖某某为防止野生鸟类啄食庄稼,在省禁猎区、禁猎期,且未办理《狩猎证》《特许猎捕证》的情况下,在南县其住址稻田旁的坟地上,通过架设禁用工具粘网,非法捕捉野生鸟类斑鸠2只、八哥1只。这3只野生鸟类已被其食用。2020年10月14日,南县森林公安局查获该案。经林业主管部门证实,被告人廖某某捕捉的斑鸠、八哥皆属于《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野生动物。

南县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判决被告人廖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赔偿公益损失人民币900元;通过本辖区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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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益阳日报作者:卢静 吴跃武责任编辑:梁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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