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手”出庭应诉为劳动者维权

中国益阳门户网 www.yiyang.gov.cn 发布时间:2019-09-17 09:09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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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原告将劳务工程违法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该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洪某因工受伤,原告依法应当承担工伤保险主体责任,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9月12日,在桃江县人民法院庭审现场,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陈燕群陈述。

2018年5月,原告宁乡某建筑劳务公司承揽益阳市某建筑劳务工程后,将木工部分分包给自然人周某,周某在施工过程中,招用劳动者洪某。2018年12月3日下午3时许,洪某在工地2米高架子上装钉模板时,不慎滑落致双脚跟骨骨折。2019年2月,洪某向市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市人社局受理该申请后,经调查核实,于2019年4月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认定洪某受伤为工伤。原告对此不服,认为其与洪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洪某受伤不应认定为工伤。2019年7月,原告向桃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上述工伤认定决定。市人社局对此向桃江县人民法院提出答辩,称原告将工程违法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周某,周某招用的劳动者洪某在施工过程中受伤,洪某依法应当认定为工伤,原告应当承担工伤保险主体责任。为维护受伤劳动者合法权益,开庭之日,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陈燕群出庭应诉,该局1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一同参加庭审旁听。

据悉,市人社局为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法权益,该局建立和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以上率下推动学法用法。近年来,该局先后获评全省人社系统法治建设先进典型、全市法治政府建设优秀单位、全市“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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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益阳日报作者:谢泽球责任编辑:梁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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