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津贴下月起发放

连续发放3个月 符合条件的高温作业劳动者每人每月可领取不低于300元
中国益阳门户网 www.yiyang.gov.cn 发布时间:2026-06-27 10:45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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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5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7月开始,符合条件的高温作业劳动者每人每月可领取不低于300元津贴,津贴连续发放3个月。

  据了解,我市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7月、8月、9月共3个月。凡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均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随着气温攀升,市县两级工会将结合“送清凉”活动,持续监督用人单位落实防暑降温主体责任。重点关注建筑、物流、交通等行业以及快递员、外卖送餐员、环卫工人等群体,督促企业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另外,各工会驿站将面向户外劳动者开放,提供降温休息场所、凉茶和防暑药品。

  人社部门提醒,广大劳动者需把握好以下权益:高温津贴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不得以清凉饮料、防暑降温用品等实物或有价证券代替。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既要在高温天气下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同时必须足额发放高温津贴,两者不可相互替代。其次,自2023年7月1日起,湖南省高温津贴标准已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这一标准在2026年继续执行。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但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和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基本工资。对于未正常出勤的员工,可按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此外,津贴应随工资按月发放,工资条上需单独列明项目名称,方便劳动者核对。放假、请假期间不在岗的日子不折算补贴,只计算实际工作日。需要特别提醒的是,新业态从业人员同等适用该政策,用工单位不得以“不属于传统劳动关系”为由拒绝发放津贴。

  如遇用人单位拒绝发放高温津贴,或以实物冲抵现金,劳动者可以通过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投诉举报,或向人社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反映,并留存好考勤记录、工资流水、工作环境照片等凭证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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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益阳日报全媒体作者:李胜利 杨成林 周雷雨责任编辑:曹予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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