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托育质量评估和信息公示两项制度出台

托育机构质量和信息将有据可查
中国益阳门户网 www.yiyang.gov.cn 发布时间:2024-04-29 08:43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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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4日,市卫生健康委印发《益阳市托育机构质量评估制度(试行)》《益阳市托育信息公示制度(试行)》(以下简称质量评估制度、信息公示制度),对托育服务机构的办学条件、托育队伍、保育照护、卫生保健、安全保障、机构管理等评估内容进行了规定。两项制度落实后,托育机构的基本信息和服务质量就有据可查。

  据了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若干措施》明确要求建立健全我市托育信息公示制度和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质量评估制度。为此,市卫健委决定从今年起实施这两项制度。

  这两项制度适用于我市范围内已在属地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完成备案、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照护服务的托育机构(含幼儿园托班),由属地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邀请消防、住建、发改等监管部门和相关业务专家参与。

  质量评估内容由办托条件、托育队伍、保育照护、卫生保健、养育支持、安全保障、机构管理等内容组成。评估标准按“A级(优秀)”“B级(合格)”“C级(不合格)”“D级(需要重大改进)”进行评定。对被评定为C或D级的托育机构下达整改提示文书,并督促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在后续一轮的质量评估中直接评定为D级,并将线索移交相关执法部门。质量评估每学期开展一次,等级评定是推荐争取中央预算投资和普惠性托育机构差异化收费标准的重要参考。

  信息公示制度规定,公示信息应包含该托育机构全称、地址、规模、备案时间、收费标准、质量评估结果、举报联系方式等信息。托育机构属幼儿园托班的需注明。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在托育机构完成备案后,应在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对上述信息予以公示。

  托育机构应当定期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保育照护、膳食营养、卫生保健、安全保卫、人员职责等情况,接受监督。提供膳食服务的托育机构应当定期计算和分析婴幼儿的进食量和营养素摄取量,每周向家长公示婴幼儿带量食谱,保证婴幼儿膳食营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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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益阳日报全媒体作者:张伊寒 通讯员 梁腾责任编辑:李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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