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日起,《益阳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正式实行,此办法适用于市中心城区和其他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划定并公布的其它区域。
餐厨垃圾,是指从事餐饮服务、单位供餐、食品生产加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废弃油脂等。《办法》共19条,对餐厨垃圾管理中政府职责和部门职责进行了明确。同时规定,从事餐厨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置服务的,应当取得餐厨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未取得相应许可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餐厨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置活动。
我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可通过书面检查、实地抽查、现场核定等方式加强对餐厨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的监督和检查,并建立相应的监督管理记录;检查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提供餐厨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和处置台账。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当采取法定方式,加强对餐厨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有关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办法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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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益阳日报全媒体作者:李娜 陈梦楼责任编辑:黄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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