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一次性补助20万元
“我市在促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有何惠企福利或资金补助?”最近,12345政企通专线接到不少企业咨询。12345热线专员通过查询惠企政策知识库,为企业一一解答。记者咨询市科技局及热线专员了解到,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我市制定《益阳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激励引导创新主体开展科技创新。其中,相关企业(机构)最高一次性可补助20万元。《实施细则》所称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等活动;以及为服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开展的技术开发、技术转移、技术交易、技术咨询等技术服务活动。
按照要求,市科技专项资金进一步向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倾斜。对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在本市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及其创新创业团队,在项目安排、资金扶持、股权投资、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继续推进科技特派员和科技专家服务团制度。建立与完善我市各类创新平台和技术转移服务平台,大力培育和发展技术转移机构。鼓励和支持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创新型企业在我市设立技术转移机构,促进我市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
具体而言,经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对经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科技要素分市场,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经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区域(行业)科技要素市场工作站,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普基地、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10万元。经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省级临床医疗技术示范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引才引智基地、科技合作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10万元。对经国家、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10万元。对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新认定的市级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已获补助平台晋级的,只补差额部分;省市级平台同级次多项认定的,只补助一次。经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备案的技术合同登记服务机构,对年度考评合格的按技术合同登记额的0.01%进行后补助。
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机构)可携带补助资金申请表,向所在地科技、财政部门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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