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等四部门下发的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各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幼儿园原则上不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学校周边不得设置售烟、售酒网点。
随着各级各类学校陆续开学,师生“舌尖上的安全”备受关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要求,各职能部门要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持续推进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压紧压实监管责任,督促学校和幼儿园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和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学校严格执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留样等制度,强化食品采购、贮存、加工、配送和餐饮具清洗消毒等各环节管理,严控食品安全风险。全力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建立实施反食品浪费管理制度,按照用餐人数和营养均衡的原则配置菜品、主食,加强食品在采购、储存、加工、发放等环节的减损管理。
另外,学校周边不得设置售烟、售酒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售酒。中小学校、幼儿园原则上不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确需设置的,不宜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有条件的学校可配备营养指导员,根据学生年龄和生长发育特点,为学生普及食源性疾病预防和平衡膳食的知识技能,提供均衡营养膳食,倡导学生餐食减油、减盐、减糖。
市教育局基教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文件的出台是为了形成监管合力,切实保障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下一阶段,将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卫生部门组成检查组,依法依规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各校按规行事。通知还规定,公安机关要依法立案侦查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依法严厉打击学校及周边、网络平台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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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益阳日报全媒体作者:李娜 夏祯祥责任编辑:李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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