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只有起点,没有终点。近年来,益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大力推动新《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在益阳落地生根,始终将安全生产摆在突出位置,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稳中向好。
一、要正确认识发展与安全的关系
统筹发展与安全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一是要有“居安更要思危”的意识。安全生产工作不可能一劳永逸,必须常抓不懈、警钟长鸣。二是要有“祸患常积于忽微”的意识。细节决定成败,更是安全生产的灵魂。我们经常讲的“海因里希法则”就揭示了这么一条规律: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三是要有“安全是最大效益”的意识。一起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企业遭受灭顶之灾,给一个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工作被动和无法挽回的损失。我们必须牢固树立“安全是最大效益”的意识,切实把安全生产各项要求落实到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
二、要全面找准隐患整改与责任落实的抓手
探索做实安委办工作机制,加大隐患排查和整改力度,全面压实安全生产党政领导、部门监管、基层属地、企业主体和个人防护五大责任,需建立三个机制。一是要建立联动机制。安全隐患点多线长面广,监管执法部门多,且隐患排查专业性极强。这就需要安委办发挥综合监管职能,对监督部门再监督,通过“督企”实现“督政”的目的。我们将由安委办牵头建立协作联动机制,加大“强执法、防事故”专项行动力度,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台账,及时进行通报,并要求整改。二是要引入监督机制。一方面,引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新《安全生产法》赋予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责,检察公益诉讼通过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另一方面,引入纪委机关对公职人员的监督。通过纪检介入,督促各级党员干部履行好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三是实行督察机制。借鉴环保部门对环保问题的督察,建立安全生产督察机制,完善问题隐患销号制度,及时发现问题、盯住问题、整改问题,形成闭环。还要设置安全督查专员岗位,引入安全管理专家,提升发现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倒逼各单位认真履职。
三、要坚决落实严格执法与优化环境的要求
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严格执法与优化营商环境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不是对立的。一是要真情执法。我们要改进执法方式,一线执法人员要沉下心来,采取“执法+帮扶”的模式执法。尤其要采取说理式、服务式执法,切忌简单粗暴,要跟企业主讲理、讲法,真心服务企业,真正解决难题。二是要科学执法。严格执行“计划执法”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针对基层专业人才缺乏的实际,积极聘请危化、矿山等领域专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消防安全工程师等,主动为企业把脉问诊,进行精准执法。三是要严格执法。对上门三次服务仍不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隐患的企业以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违法的企业,依据《安全生产法》从严从重从快进行处罚。加大事故警示教育力度,邀请企业负责人、安全监管负责人观看《生命重于泰山》等警示教育片等。对所有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考评方案实行考评,进一步促进执法人员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作者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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