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良法善治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亮点解析
中国益阳门户网 www.yiyang.gov.cn 发布时间:2022-05-13 09:31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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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途径。5月1日,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正式施行,为发展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夯实了法治基础。

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增加“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教育的教师与受教育者”和“法律责任”三章,在完善职业教育制度体系、完善产教融合制度支撑、提升职业教育质量和水平等方面作了修改,对于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提高劳动者素质和技术技能水平,促进就业创业,建设教育强国、人力资源强国和技能型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加快建设技能型社会的根本之法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首次以法律形式提出“建设技能型社会”愿景,并从“让职业教育贯通人的全生命周期发展、让职业教育形成多元主体参与的生态、让职业教育得到寻常百姓家的认可”三个方面指明了建设路径。

这一系列规定,重新审视职业教育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功能与作用,在认识上破除了“重普轻职”的传统观念,在制度上打通学生上升通道,在行动上把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区分开来,既为新时代职业教育发展明确了目标与方向,也把建设技能型社会的理念和战略转化为法律规范,为技能型社会建设提供了法律基础和法治保障,标志着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进入法治化阶段。

着力建立健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着力建立健全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纵向贯通,形成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完整通道。规定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由专科、本科及以上教育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实施;支持在普通中小学开展职业启蒙、职业认知、职业体验等。

横向融通,构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立交桥”。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学分、资历以及其他学习成果的认证、积累和转换机制,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学习成果融通、互认;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重,职业培训机构、职业学校和其他学校等都可以开展职业培训。

强调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同等重要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把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作为两种不同教育类型来定位,是构建职业教育法律制度的基础。

新法规定,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国家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职业教育是为了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使受教育者具备从事某种职业或者实现职业发展所需要的职业道德、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技术技能等职业综合素质和行动能力而实施的教育;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禁止设置歧视政策。

突出企业主体地位 明确办学主体多元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突出鲜明导向,丰富举办方式,强化办学责任,完善支持政策。规定企业要发挥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深度参与职业教育,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设备等要素,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

多元办学是职业教育区别于普通教育的重要特征。新法明确,教育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工会和中华职业教育社等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等可以广泛、平等参与职业教育,既可独立举办,也可联合举办,既可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也可举办实习实训基地等。

深化产教融合  突出就业导向

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保障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推动全面融合,促进行业企业深度参与职业学校专业设置、教材开发、培养方案制定、质量评价、教师培养培训、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全过程,推动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形成命运共同体。

新法进一步明确职业教育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教育规划上,规定发展职业教育应当与促进就业创业、推动转型升级等整体部署、统筹实施。发展重点上,规定大力发展先进制造等产业需要的新兴专业。办学模式上,规定职业学校可以根据产业需求依法自主设置专业、选编教材等。评价机制上,规定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质量评价体系,吸纳行业组织、企业等参与,突出就业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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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益阳日报全媒体作者:龚辉平责任编辑:梁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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