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下简称《长江保护法》)施行,一石激起千重浪,在我市人大系统引起热议。大家围绕立法监督、宣传贯彻、落地实施等方面畅所欲言。
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罗俊伟认为,这次《长江保护法》的立法特点主要体现在4个方面:一是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定位;二是突出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基本要求;三是做好统筹协调、系统保护的顶层设计;四是坚持责任导向,加大处罚力度。今年,我市将与邵阳、娄底就资江保护协同立法,我们将以《长江保护法》为重要依据和蓝本,将《长江保护法》的特点充分融入我们的立法之中,进一步加大生态流量管控,明确主要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确定重要断面保障措施,建立监测体系,实现资江流域主要河湖生态流量管理全覆盖;进一步加强水生生物保护;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妥善处理上下游、左右岸以及不同地区、行业、部门的各种利益关系,保障生态安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何双美对这部法律也充满了期待。她说,《长江保护法》不仅对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起到法制支撑作用,对其他流域的治理保护也能起到示范作用。要加大对这部法规的宣传力度,让相关企业和个人读懂吃透法规内容,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就更好地监督法规实施,她建议,可以邀请各级人大代表参与进来,更好地发挥代表作用,开展微调研等走访视察活动,推动法规落地生根。
沅江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文彬坦言,《长江保护法》贵在落实,要以法律为准绳,力促法律生根落地。一是加大处罚力度,让敢于挑战法律权威、敢于破坏长江生态环境的行为付出沉重代价。二是加强对政府工作的监督,促进政府建立起严格的生态环境监管机制,更多地运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监督手段,督促法律的落实。三是注重生态保护修复,把南洞庭湖建成生态更优美、交通更顺畅、经济更协调的绿色发展示范区。
市人大代表刘华在资江河边长大,对母亲河有着很深的感情。她说,小时候,经常看见鱼虾成群、江豚嬉戏的场景。随着生态环境的破坏,这些都成为了回忆,留下几许伤感。近年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在我市有了生动实践,经济发展同时严守生态底线,水清了,山也绿了,益山益水益美益阳成了我市又一张闪亮名片。这次《长江保护法》的正式实施,对于我市河湖保护也必将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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