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处罚告知公告(2018年第2号)

中国益阳门户网 www.yiyang.gov.cn 发布时间:2018-05-10 16:21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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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或因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或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处理,我支队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拟给予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请当事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到益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法制科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我支队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姓  名

准驾车型

驾驶证号码

违法或犯罪事实

拟作出的行政

处罚决定

李志辉

B2

430623****09123016

交通肇事罪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刘卫明

C1D

4323011****6174532

危险驾驶罪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欧阳奇

C1E

4323211****5057436

危险驾驶罪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李友福

A2D

433023****09150036

交通肇事罪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符汝朋

A2

432325****05109236

交通肇事罪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贾  哲

C1

430922****09290514

交通肇事罪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徐佰文

C1D

43090****005158535

交通肇事罪

(肇事逃逸)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禁驾

张尚球

C1

432325****01180035

交通肇事罪

(肇事逃逸)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禁驾

胡利华

C1D

432325****0220121X

交通肇事罪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联系电话:0737-4232336

2018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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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益阳门户网作者:市交警支队责任编辑:梁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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