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规定,益阳市国土资源局于2018年2月2日组织召开了《益阳市征地补偿标准调整预案》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意见采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予以采纳及部分予以采纳的意见
1、对代表提出的“部分Ⅱ类区片村(社区)在空间距离上较Ⅰ类村离中心城区更近和部分Ⅱ类村(社区)已纳入创新区规划范围,应调整为Ⅰ类”意见予以部分采纳。具体做法将代表意见再反馈至相应县(市、区),由各县(市、区)根据城市规划区划定情况再行核实,审定上报,我局再根据上报情况予以调整。
2、对代表提出的“城中村土地中,已征用与未征用同时存在,应对新、旧标准的适用冲突做好预案,做好衔接工作”意见予以部分采纳。因原《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中对于新、旧标准实施的有效时间有明确界定,待新的规范文件出台后,从其规定。
二、不予采纳的意见
1、对个别代表提出的“降低林地、旱地地类修正系数”意见,不予采纳。
理由:(1)省国土资源厅反馈市州意见中已进行了明确界定,对林地、旱地系数进行提高。
(2)大部分代表同意《调整预案》中的地类修正系数。
2、对代表提出的“已征收但未实际利用的土地按新标准给予补差和已征收未实际利用且农户未领取补偿金的按新标准补偿”意见不予采纳。
理由:(1)土地征收时间是以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布征地补偿公告、安置方案为准,不以土地的实际利用现状为依据。
(2)原《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中对于新、旧标准实施的有效时间有明确界定,新的规范文件出台后,从其规定。
3、对代表提出的“专业菜地、鱼池产出比同类别的要高,建议提高专业菜地、鱼池的补偿标准”意见不予采纳。
理由:原标准无专业菜地、鱼池类别,菜地归入旱地类别,现调整方案已将菜地修正系数由0.8调为1.0;鱼池根据土地原用途补偿。
4、对代表提出的“部分地方在征收土地中预留了部分土地给予被征收人,新标准实施后,原有预留地政策是否继续有效”意见不予采纳。
理由:预留地是县(市)在征地过程中的具体做法,继续从其地方规定。
以上听证代表的意见建议经市国土资源局评议会审查通过,现将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在政府门户网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益阳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