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处罚告知公告(2016年第8号)

中国益阳门户网 www.yiyang.gov.cn 发布时间:2016-12-12 09:31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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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或因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或因醉酒驾驶机动车,我支队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九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拟给予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请当事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到益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法制科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我支队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姓  名

准驾车型

驾驶证号码

违法或犯罪事实

拟作出的行政

处罚决定

吴高峰

A2D

430922****10141316

交通肇事罪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李世忠

C1

372922****08174416

交通肇事罪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李华光

B2

441723****05060051

交通肇事罪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谌敦龙

D

4324261****7168495

交通肇事罪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唐  润

C1E

4328231****7016919

交通肇事罪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李平和

A2D

4325021****321601X

交通肇事罪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廖练学

B2

430902****04226019

交通肇事罪

(肇事后逃逸)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禁驾

郭小明

D

432301****02146013

交通肇事罪

(肇事后逃逸)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禁驾

刘国锋

B1E

4323011****9182071

醉酒驾驶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陈则文

B2

4309021****0058012

醉酒驾驶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龚建华

C1

4323011****9152037

醉酒驾驶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联系电话:0737-4232336

2016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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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益阳门户网作者:市交警支队责任编辑:梁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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