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监测网络和体系有待全面构建”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扎实有效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积极构建完善监测网络体系,现将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问题描述
监测网络和体系有待全面构建,离“天空地”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构建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二、整改目标
2025年基本建成“天空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履责、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监测格局,基本形成科学独立权威高效监测体系,监测数据真、准、全得到有效保证,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显著增强。
三、整改措施
(一)强化工作统筹。以《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生态环境监测改革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现代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2021〕14号)为引领,强化全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统筹,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以及市直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责任,推动全市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与监测能力现代化建设。
(二)明确重点任务。一是强化全市环境质量及生态质量监测。实现全市、县市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控全覆盖,建设大气颗粒物组分站,提升全市地表水监测断面自动监测水平,建立健全空气及水质预警预报机制。增设生态质量监测站点,加强重要生态空间的监测监控。二是深化执法监测及应急监测。加强污染源及工业园区排污监测监控,推动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自动监测责任落实,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响应机制,强化污染追根溯源、支撑精准治污。三是提高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压实排污单位及监测机构数据质量主体责任,加强数据质量监督管理,加大监测弄虚作假行为打击力度。四是提升生态环境监测基础能力。加强全市生态环境监测实验室标准化建设,加强县级生态环境执法、应急监测能力建设,按要求逐步补充技术力量。2021年,50%及以上市辖县级监测站具备执法监测和应急监测能力。2022年,70%及以上市辖县级监测站具备执法监测和应急监测能力;空气、地表水预警预报能力初步形成。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强化工作统筹。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了《益阳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印发了《益阳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任务责任清单》,明确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压实工作责任,统筹谋划全年监测工作。
(二)做好各项重点工作。1.强化了全市环境质量及生态质量监测。全市共设有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9个、大气颗粒物组分站1个、无人机机场3个、大气网格化微站89个、地表水考核断面33个、地表水站17个、酸雨监测点位4个、功能区噪声自动监测点位12个、水生态监测点位6个、生态质量监测样地35个,“天空地”监测网不断织密,自动监测水平稳步提升。2.深化了执法监测及应急监测。一是加强污染源及工业园区排污监测监控,我市121家企业安装了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并联网,结合信息化平台实现对企业污染物排放24小时监管,强化污染溯源、支持精准治污;二是每年开展自行监测专项检查帮扶,对自行监测完成率低的企业进行企事业单位信用评价扣分,不断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三是结合地方管理实际与风险防范需求开展执法监测,着力构建快速响应的应急监测机制,切实提升监测工作的精准性与实效性,为环境管理决策提供有力支撑。3.提高了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每年对我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进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组建益阳市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判定专家库,进一步规范了对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调查、判定、处理;组织开展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警示教育和普法培训,压实各方责任,不断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4.提升了生态环境监测基础能力。加强5个县级生态环境监测站实验室标准化建设,目前5个县级站均取得CMA资质;通过业务培训、上岗证考试、监测比武、质量报告书评比等手段,提升县级站综合实力。
通过一系列整改措施,目前我市已基本形成“天空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监测网络不断优化,监测体系不断完善。下一步,我市将持续优化调整监测网络体系,推进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不断筑牢数据质量生命线,充分发挥监测网络价值,为环境管理与决策提供更强大更有力的支撑。
以上整改情况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2日—2026年3月13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及签署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反馈至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0737-6521456
联系地址:益阳市鹿角园路123号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3月2日
打印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