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资阳大队关于部分驾驶员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的公告

中国益阳门户网 www.yiyang.gov.cn 发布时间:2023-11-09 15:19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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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29条之规定,下列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未在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学习接受考试,现依法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益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资阳大队

  2023年11月4日

益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资阳大队关于部分驾驶员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的人员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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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益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资阳大队作者:责任编辑:李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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