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益阳市重点项目施工环境 考核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益优办〔2018〕3号
益阳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益阳市重点项目施工环境
考核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益阳市重点项目施工环境考核评价工作方案》已经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益阳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3月27日
益阳市重点项目施工环境考核评价工作方案
为确保省、市重点项目建设稳步推进,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和评价各地重点项目施工环境情况,根据《湖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湘优办〔2017〕21号)和《益阳市整治不作为乱作为“九个一律”问责暂行规定》(益办发〔2017〕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考评对象
安化县、桃江县、南县、沅江市、赫山区、资阳区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大通湖区管委会。
二、考评组织
全市重点项目施工环境考核评价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市优办、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重点项目办牵头,重点项目牵头联系的市级领导以及市交通办、市公安局重工办、市园区办、市铁路办等市级有关项目建设综合协调部门和重点项目施工(业主)单位参与考评。考评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每季度末月的月底前完成,考评结束后,由市优办汇总测评结果,按程序报请市委、市政府审定。
三、考评内容
围绕建立健全保障重点项目施工环境工作机制、损害重点项目施工环境行为发生及处置、重点项目建设(业主)单位对各地项目施工环境评价等情况,对各地保障重点项目施工环境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由日常工作情况、损害重点项目施工环境行为处置情况、加分事项三部分构成。其中日常工作机制情况和损害重点项目施工环境行为处置情况采取扣分方式,分项计分按照满分递减的原则,同一事项取最高扣分统计,不重复扣分,单项分值扣完为止;加分事项中同一事项取最高加分统计,不重复加分。
(一)日常工作情况(20分)
1.协调联动机制建立情况(5分)。各地必须建立与重点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的常态化联系制度,确保每个项目专人联系、专人服务,及时掌握重点项目建设动态,协调解决项目施工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未建立的,扣5分;不健全的,酌情扣分。
2.工作台账建立情况(5分)。各地要摸清重点建设项目底数和项目建设进度情况,掌握影响项目建设的各类问题,排查可能影响工程进度的隐患,研究提出解决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和解决时限,建立优化重点项目施工环境工作台账,实行台账管理。未建立的,扣5分;不健全的,酌情扣分。
3.上级交办事项完成情况(10分)。省、市关于重点项目施工环境方面的转办、交办、批办、督办事项,各地应及时办理和回复。办理和回复不及时、限期内无结果的,每次扣2分。
(二)损害重点项目施工环境行为处置情况(80分)
发生下列损害重点项目施工环境行为,各地必须及时处置。处置不及时的,每次扣1分;本级处置不及时被上级部门处置或通报的,每次扣2分;同一地点、因同一原因发生3次及以上影响重点项目施工环境的,扣3分;性质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导致项目停工2天、3天、5天及以上的,分别扣5分、7分、10分。
1.强装强卸、强买强卖、强揽工程的;
2.敲诈勒索、阻扰施工、封门堵路、聚众闹事的;
3.偷盗、哄抢、打砸施工材料、设备的;
4.欺行霸市、寻衅滋事、破坏正常生产秩序的;
5.垄断砖砂石等建材、哄抬价格的;
6.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索拿卡要”和乱扣施工单位车辆及设备的;
7.相关优惠政策、“绿色通道”等制度落实不到位、执行不力的;
8.党和国家工作人员不带头、不支持或对亲属引导不力,或参与、策划、操纵阻工事件的;
9.其他损害重点项目施工环境的。
(三)加分事项(满分10分)
重点项目施工环境获得省级及以上通报表扬的,加5分;获得市级通报表扬的,加2分。
四、考评结果运用
(一)每次测评结果排名末位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约谈其主要负责人。
(二)重点项目施工环境考评结果作为对区县(市)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附件:益阳市重点项目施工环境工作考评表
益阳市重点项目施工环境工作考评表
数据采集单位(盖章): 被考评单位: 数据采集日期: 年 月 日
考评项目 |
考评内容及评分要求 |
考评情况及说明 |
评分 |
日常工作情况 (20分) |
1.协调联动机制建立情况(5分)。各地必须建立与重点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的常态化联系制度,确保每个项目专人联系、专人服务,及时掌握重点项目建设动态,协调解决项目施工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未建立的,扣5分;不健全的,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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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作台账建立情况(5分)。各地要摸清重点建设项目底数和项目建设进度情况,掌握影响项目建设的各类问题,排查可能影响工程进度的隐患,研究提出解决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和解决时限,建立优化重点项目施工环境工作台账,实行台账管理。未建立的,扣5分;不健全的,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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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级交办事项完成情况(10分)。省、市关于重点项目施工环境方面的转办、交办、批办、督办事项,各地应及时办理和回复。办理和回复不及时、限期内无结果的,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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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重点项目建设环境行为处置情况 (80分) |
发生下列损害重点项目施工环境行为,各地必须及时处置。处置不及时的,每次扣1分;本级处置不及时被上级部门处置或通报的,每次扣2分;同一地点、因同一原因发生3次及以上影响重点项目施工环境的,扣3分;性质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导致项目停工2天、3天、5天及以上的,分别扣5分、7分、10分。扣完为止。 1.强装强卸、强买强卖、强揽工程的; 2.敲诈勒索、阻扰施工、封门堵路、聚众闹事的; 3.偷盗、哄抢、打砸施工材料、设备的; 4.欺行霸市、寻衅滋事、破坏正常生产秩序的; 5.垄断砖砂石等建材、哄抬价格的; 6.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索拿卡要”和乱扣施工单位车辆及设备的; 7.相关优惠政策、“绿色通道”等制度落实不到位、执行不力的; 8.党和国家工作人员不带头、不支持或对亲属引导不力,或参与、策划、操纵阻工事件的; 9.其他损害重点项目施工环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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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事项(10分) |
重点项目施工环境获得省级及以上通报表扬的,加5分;获得市级通报表扬的,加2分。(同一事项取最高加分统计,不重复加分,最高加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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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分值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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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报: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市级相关领导。 |
益阳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3月2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