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发改环资〔2015〕71号
关于核准大通湖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的
批 复
大通湖区计划财政局:
你局《关于益阳市大通湖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申请核准的请示》(大计财计呈〔2014〕32号)以及项目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该项目核准批复如下:
一、核准依据
1、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文件中“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第九条“其它城建项目,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2、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5]11号)文件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湖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湘政发[2014]7号)。
二、核准条件
益阳市大通湖区城乡规划和建设管理局已出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规[选]字第01015091号);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已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湘国土资预审字[2012]183号)和益阳市大通湖区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大通湖区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用地说明》;益阳市环境保护局已出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益环审(表)[2010]93号);益阳市发改委已出具建设项目节能登记备案表(益发改节能备[2014]36号)。
三、核准内容
1、为促进和解决大通湖区生产和生活污水处理,提高大通湖区内的环境质量,原则同意大通湖区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项目。
2、建设地点:大通湖区河坝镇。
3、建设单位:大通湖区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4、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在一期工程原址预留用地上,扩建二期工程。占地面积9250平方米,设计日处理污水5000立方米/日,新建管网16330米。污水处理采用“复合水解+人工快渗”处理工艺,尾水采用紫外线消毒工艺。污水处理达标后经厂址西侧的二十电排渠排入老三运河,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污泥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混合填埋使用泥质》(GB/T23485-2009)要求安全处置,脱水达标后送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
5、估算总投资及资金筹措:该项目估算总投资4040万元,其中银行贷款1000万元,地方配套3040万元。
6、该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重要设备、材料购置安装均依法实行公开招标。请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7、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8、请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相关城乡规划、土地使用等手续。
9、本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益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