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桂花园东路道路及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中国益阳门户网 www.yiyang.gov.cn 发布时间:2018-12-07 15:27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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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县桂花园东路道路及绿化工程已由南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南招核[2018]45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南县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广东省建东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南县桂花园东路道路及绿化工程;

2.2  建设地点:东起新北洋桥,西至南华南路;

2.3  规   模:本项目为全长约2200米,宽80米的城市主干道建设,其中:车行道宽度为23米,双向6车道,设计车速为60Km/h。总投资11503.28万元。

2.4  工期要求:36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关标准要求,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79号令及相关工程保修承诺执行。

2.7  招标范围:包含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排水工程、鱼塘基础处理、绿化工程等;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没有在建项目; 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关键岗位人员购买社保以社保主管部门依法出具证明且显示正常缴费为准。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15.1项要求;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 综合评估法II。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 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 捌拾万元整(¥800000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5.2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到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管理,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5.3 投标保证金账户获取方式:投标人应按照《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电子化管理操作指南》自行在益阳公共资源中心网站对应招标公告中自动获取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保证金子账号,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登陆益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保证金查询”按钮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

5.4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截止时间:2018年12月29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开标时现场查验。

5.5 对于未按规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而予以拒绝。

5.6 项目出现招标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退还至原交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 2018 年 12  月  7  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益阳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基础资料。

6.2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售后不退,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同缴纳。

6.3请投标单位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图纸和相关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6.4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 2018  年 12 月 13 日(含)17:00时(北京时间)前以不署名的形式采用 书面 方式提出,发送至4991009@qq.com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8年12月29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益阳市迎宾东路355号中南电子商务产业园3号楼第二层 )。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南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37-5248887。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开标评标等招标活动必须接受驻本单位纪检组的监察。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0.1  考虑本项目的专业性、复杂性及施工环境,为使投标人了解、熟悉工程现场和周边环境以及招标人的相关要求,以便编制投标文件和充分考虑本项目施工的相关责任及风险,招标人于2018年12月14日上午8:30时至上午9:00时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现场踏勘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建造师证原件参加(本项目踏勘负责人:朱磊,联系电话:0737-5215278)。 参加踏勘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参加开标会的必须是同一人,中途不允许更换。

10.2在招标过程中,针对投标人围标串标、资质挂靠及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恶意投诉的,依法由招标人、评标委员会、行政监督部门、公安经侦、法院认定,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建立招投标负责人约谈调查、行为认定、案件移交、信息交换等联合执法机制。恶意投诉情形:①对于异议问题,经招标人组织法律、技术、经济专家论证并公告的。②同一投标人对同一问题反复提出异议,并无法律依据的。

10.3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评标结果异议的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投标人(指法定代表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评标结果的异议,招标人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复查,异议结果成立的应当由原评标委员会予以纠正。招标人(代理机构)在处理异议时,应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对异议答复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并报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后发出。

10.4  评标委员会违规受贿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应当回避而不回避;擅离职守;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5  招标人的定标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10.6  招标投标活动档案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第三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的保存年限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民法通则》第137条,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及签订合同所有档案资料保存年限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少保存二十年,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

10.7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中标公示期(3个工作日内)必须提交中标金额10%的现金或银行转账作为履约保证金。如未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10.8投标人获取中标资格后,公示期截止日后其法定代表人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到项目所在地领取中标通知书并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合同签订后次日必须开工,每延期一天,罚款10万元/天。

10.9本项目工期要求为360天,付款方式为:工程完工一半之后至竣工验收付足工程款的40%,剩余60%的工程款分两年付清,竣工验收结束后第一年内付工程款的30%,竣工验收结束后第二年内付工程款的30%。如未按时完工导致延误,招标人有权对第一次付款减少至工程款的20%,同时付款周期延期一年(即第一年付款20%,第二年付款30%,第三年付款30%,第四年付款20%),四年付清且按审定金额的95%进行结算。

10.10质量及验收:1、本工程质量必须按现行国家验收标准规范执行 ;2、项目负责人须持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工程现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等不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3人、安全员3人、质量员2人,上述人员在现场的时间每月不低于24天,每天不低于8小时,如出现人员不到位或缺勤等类似情况,每月统计一次,必到时间每少一天罚款1万元/人/次,未经甲方同意更换以上人员,甲方结算时按50万元/人/次扣减。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县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南县兴盛东路

联 系 人:朱磊

电    话:0737-5215278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建东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益阳联系地址:益阳市赫山区栖霞路资水会龙不夜城北一区801号

联 系 人:邹灿

电    话: 0737-2788296     138****0666

附:暗标制作要求

1、技术标文件不分正副共七份统一采用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封面、插页、封底;不得在技术标文件内出现投标人名称,不得出现任何能引起判断出投标人的内容;不得在技术标书内出现空白页,重复页、倒装情况;不得加盖正副本标识;

2、技术文件统一采用仿宋字体;除图纸内、表格内、框图内文字、数字采用5号大小的仿宋字体外,其它文字、数字均采用3号仿宋字体;所有文字不得有任何修饰;不设图签,编页码号(采用5号阿拉伯数字仿宋字体)位于纸张下方正中间;

3、技术文件不做目录。文字部分采用A4复印纸,图纸部分(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网络图)采用A3复印纸,图纸集中装订在每一章节的最后;

4、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任何有关投标人的资料及可以识别的记号,不得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5、施工平面布置图严格按规范要求绘制;图纸上所有文字和线条不得采用彩色,线条可用细、粗实线和虚线;不得注明单位名称和任何能引起判断出投标人的内容。

6、投标人只能在技术文件封底规定处(密封线内)填写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且必须用统一提供的硬纸按密封线将其封贴严实。

7、技术文件必须采用单面打印(不得双面打印),必须用纯色的牛皮纸包装密封,密封后不得作任何标志。

8、各投标单位如有任何一处违反,技术标计零分。

9、封面、插页、封底等的格式、纸张、颜色:扉页:黑体 60号 (70克白纸)页边距:上3.5cm,下:3cm,左:3cm,右:3cm,隔页:黑体 24号 居中(70克粉色纸) A4

封面:深蓝色皮纹封面纸:1、封一:文鼎大黑 80号2、封二:宋体 16号,密封圈外框:155*140mm、内框:135*120mm,密封圈贴纸尺寸:155*140mm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以上要求仅用于施工组织设计,并严格执行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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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作者:责任编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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