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对其益阳市自来水总公司资产转让及特许经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该项目经益阳市人民政府批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本项目发布招标公告。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项目名称:益阳市自来水总公司资产转让及特许经营项目
2.4转让方式:承债式转让,资产转让费按不低于净资产值整体报价,受让方按投标报价的90%出资。
2.5招标内容:本项目中标人应依法接收益阳市自来水总公司所转让资产并组建新公司,本次资产转让范围:包括企业经营性和非经营性有形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的占有、使用、处置和受益权,除工会财产和职工拥有全部产权住宅及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住宅区土地、相关配套设施以外。
新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负责益阳市供水长远发展的投资、建设、运营等,经营项目为自来水的产、供、销;经营范围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含周边谢林港镇、长春镇、益阳东部新区、高新区东部产业园、衡龙新区),规划区域外根据益阳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另行协商确定;特许经营期限为28年,特许经营权到期无偿收回,资产按评估结果获得补偿。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经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具有供水运营经验的省级及以上国有独资或国有绝对控股企业;
3.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较强的经济实力,自有资金充足,有较强的投融资能力,上年度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诚信记录,守法经营,能较好的履行社会责任,在近三年内无重大的诉讼活动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时间及地点
4.1报名时间:2015年1月15日至2015年1月22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2报名地点: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益阳市金山南路66号三楼)。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办理报名手续。
5.2招标文件售价:每套8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2月1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6.2开标时间:2015年2月1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6.3开标地点: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益阳市金山南路66号三楼)。
6.4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保证金
7.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佰万元(¥5,000,000.00元)
7.2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转账至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托管账户一(境内资金转入账户):
开户名称:益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开户银行:益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源分理处
银行账号:8703 1230 0095 7687 1012
托管账户二(境内或境外资金转入账户):
开户名称:益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益阳市桃花仑支行
银行账号:1912 0210 2902 4981 639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益阳市政府采购网》和《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监督单位:益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
10.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需要提供以下原件,用档案袋单独密封提交:
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公司注册证书(境外注册,由注册公司出具相关证明);
③201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④企业简介;
⑤提供由出资设立该公司的主管部门或出资设立该公司的国有企业出具的省级及以上国有独资或国有绝对控股企业证明文件;
⑥提供近三年内无重大诉讼活动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声明,并承诺对声明事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0.2国有企业的确定:
①政府机构、部门、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或出资人全部为国有独资企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②上述单位或企业独家持股比例达到或超过51%的公司制企业;上述单位或企业合计持股比例达到或超过51%,且其中之一为第一大股东的公司制企业。
③上述“②”中所述企业连续保持绝对控股关系的各级子企业。
④以上所有单位或企业的所属单位或全资子企业。
10.2国有企业的认定:
由出资设立该公司的主管部门或出资设立该公司的国有企业出具的证明文件。
10.3新公司应当配合政府做好立项争资和相关项目融资工作;
10.4新公司配合做好第二水源建设。
11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柴先生 曾先生
联系电话:0734-4214658 0734-4247927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志鹏
联系电话:0731-82255989
传 真:0731-89767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