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益阳市公安机关所属保安企业股权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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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2017G-001 |
挂牌价格 |
6560.53万元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7年5月27日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7年6月26日 |
股权转让公告
一、转让方承诺 |
益阳市公安局拟将益阳市公安机关所属保安企业:益阳市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安化县锦鑫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南县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全部转让。按本公告内容委托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转让信息、组织实施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股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我方受安化县、南县相关部门委托处置其所属保安企业),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本次股权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股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履约行为,给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承诺给予相应补偿。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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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一:益阳市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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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益阳市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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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地址) |
益阳市长坡路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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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汤觉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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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1997年5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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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5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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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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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9143090018709531x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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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保安服务;保安武装专职守护押运服务;安防器材的销售;劳务派遣(涉外劳务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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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
367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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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股权 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出资人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益阳市公安局 |
100℅ |
||||
2 |
||||||
3 |
||||||
主要 财务 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审计报告 单位:万元 |
|||||
2016 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3020.29 |
798.08 |
512.37 |
||||
总资产 |
总负债 |
所有者权益 |
||||
3066.38 |
276.75 |
2789.63 |
||||
审计机构名称: |
益阳方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近期财务报表 单位:万元 |
||||||
填报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7.3.31 |
682.91 |
112.31 |
112.30 |
|||
报表类型 |
总资产 |
总负债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3157.76 |
255.82 |
2901.94 |
|||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 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益阳中天方圆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益阳市财政局 |
|||||
评估基准日 |
2017.3.31 |
|||||
资产评估结果 |
||||||
项目 |
审计后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资产总计 |
293.48 |
6226.20 |
||||
负债总计 |
||||||
净资产 |
293.48 |
6226.20 |
||||
|
6226.20 |
|||||
转让行为内部决策情况 |
公司董事会审议 |
|||||
重要 信息 披露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或会计报表附注中重大或有事项 |
详见益中天方圆评报字[2017]第149号评估报告、益方圆会清审字[2017]第01号审计报告 |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股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详见益中天方圆评报字[2017]第149号评估报告、益方圆会清审字[2017]第01号审计报告 |
|||||
其他信息 |
因保安员流动较大,职工人数在移交时会有所变动;标的企业股权交割日之前的员工社保等遗留问题由转让方依法依规处理;股权交割日前标的企业所产生的债权、盈利、债务、亏损全部由转让方享有与承担;对股权交割日前由标的企业出资,现转让方正在使用的车辆、办公设备等(以《资产交割单》注明的为准),受让方须同意转让方继续无偿使用;转让方与受让方因股权转让所有发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提交益阳仲裁委员会仲裁。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 |
否 |
|||||
标的二:安化县锦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安化县锦鑫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地址) |
安化县东平镇解放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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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刘盛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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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2007年11月 |
|||||
注册资本 |
10万元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91430923668576587E |
|||||
经营范围 |
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居民住宅区、公共场所的安全守护服务;货币、有价证券、金银珠宝、文物、艺术品及其他贵重物资和爆炸、化学等危险物品的押运服务;展览、展销、文体、商业活动和安全保卫服务;研制开发、推广应用各类安全防范产品,承接各类安全防范系统工程和相应的技术服务;安全防范咨询服务。 |
|||||
职工人数 |
82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无 |
|||||
公司 股权 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出资人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安化县公安局工会 |
100% |
||||
2 |
||||||
3 |
||||||
主要 财务 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审计报告 单位:万元 |
|||||
2016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791.10 |
287.67 |
241.55 |
||||
总资产 |
总负债 |
所有者权益 |
||||
1024.98 |
143.23 |
881.75 |
||||
审计机构名称: |
益阳方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近期财务报表 单位:万元 |
||||||
填报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7.3.31 |
169.40 |
56.79 |
56.79 |
|||
报表类型 |
总资产 |
总负债 |
所有者权益 |
|||
1081.53 |
142.99 |
938.54 |
||||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 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益阳中天方圆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益阳市财政局 |
|||||
评估基准日 |
2017.3.31 |
|||||
资产评估结果 |
||||||
项目 |
审计后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资产总计 |
431.72 |
184.54 |
||||
负债总计 |
||||||
净资产 |
431.72 |
184.54 |
||||
|
184.54 |
|||||
转让行为内部决策情况 |
公司总经理会议审议 |
|||||
重要 信息 披露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或会计报表附注中重大或有事项 |
详见益中天方圆评报字[2017]第150号评估报告、 益方圆会清审字[2017]第02号审计报告 |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股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详见益中天方圆评报字[2017]第150号评估报告、 益方圆会清审字[2017]第02号审计报告 |
|||||
其他信息 |
因保安员流动较大,职工人数在移交时会有所变动;标的企业股权交割日之前的员工社保等遗留问题由转让方依法依规处理;股权交割日前标的企业所产生的债权、盈利、债务、亏损全部由转让方享有与承担;对股权交割日前由标的企业出资,现转让方正在使用的车辆、办公设备等(以《资产交割单》注明的为准),受让方须同意转让方继续无偿使用;转让方与受让方因股权转让所有发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提交益阳仲裁委员会仲裁。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 |
否 |
|||||
标的三:南县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南县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地址) |
南县公安局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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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肖应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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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2003年2月 |
|||||
注册资本 |
10万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921763258659X |
|||||
经营范围 |
为客户提供押运服务,为展览、展销、文化、体育等活动提供安全服务,为贵重品、危险物品以及其他需要押运的物品提供安全押运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安全技术防范设备设计、安装、咨询和维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30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
公司 股权 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出资人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南县公安局工会 |
100% |
||||
2 |
||||||
3 |
||||||
主要 财务 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审计报告 单位:万元 |
|||||
2016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578.70 |
198.87 |
149.15 |
||||
总资产 |
总负债 |
所有者权益 |
||||
413.30 |
105.38 |
307.92 |
||||
|
益阳方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近期财务报表 单位:万元 |
||||||
填报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7.3.31 |
145.48 |
46.89 |
88.73 |
|||
报表类型 |
总资产 |
总负债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484.87 |
63.88 |
421.32 |
|||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 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益阳中天方圆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益阳市财政局 |
|||||
评估基准日 |
2017.3.31 |
|||||
资产评估结果 |
||||||
项目 |
审计后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资产总计 |
145.95 |
149.79 |
||||
负债总计 |
||||||
净资产 |
145.95 |
149.79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49.79 |
|||||
转让行为内部决策情况 |
公司董事会审议 |
|||||
重要 信息 披露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或会计报表附注中重大或有事项 |
详见益中天方圆评报字[2017]第151号评估报告、 益方圆会清审字[2017]第03号审计报告 |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 中的保留意见、重要 揭示、特别事项说明 中涉及转让股权的提 示提醒等内容 |
详见益中天方圆评报字[2017]第151号评估报告、 益方圆会清审字[2017]第03号审计报告 |
|||||
其他信息 |
因保安员流动较大,职工人数在移交时会有所变动;标的企业股权交割日之前的员工社保等遗留问题由转让方依法依规处理;股权交割日前标的企业所产生的债权、盈利、债务、亏损全部由转让方享有与承担;对股权交割日前由标的企业出资,现转让方正在使用的车辆、办公设备、房屋等(以《资产交割单》注明的为准),受让方须同意转让方继续无偿使用;转让方与受让方因股权转让所有发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提交益阳仲裁委员会仲裁。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 |
否 |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人民币6560.53万元(益阳市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安化县锦鑫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南县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三家公司打包挂牌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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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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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 |
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益阳市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安化县锦鑫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南县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现有全部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和“五险一金”的缴费标准受让方须依法继续履行,受让方保证自股权交割日起3年内除法定原因外不得无故裁员、降薪,不得取消或降低员工已经依法享有的加班加点、带薪年休假等各项福利待遇;如标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其与现有员工必须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并应连续计算工龄。 |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有无要求 |
股权交割之日起五年之内,受让方不得再次转让股权 |
||
受让方的其它责任 |
1.受让方须承接标的企业益阳市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安化县锦鑫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南县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所有合同(尚未到期),并履行相应义务。 2.标的企业益阳市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安化县锦鑫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南县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实际和经营管理的需要,已经下发的2017年度各种绩效考核、安全竞赛活动方案,受让方须保证严格执行兑现。 3.标的企业一益阳市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对沅江保安培训学校招聘培训的待聘人员(名单由转让方确认),符合录用条件的,受让方保证优先全部录用上岗,不能聘用的,由受让方按标准补偿培训费用。 4、标的企业一益阳市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在股权转让前已派驻转让方的新旧院内保安班队员、公务车辆驾驶员和在转让方内设部门工作的其他辅助人员,在股权交割日后受让方保证在3年内不得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并继续无偿承担工资、社保等各项费用。作为补偿,转让方同意标的企业在股权转让完成后3年内继续无偿使用其老院内的办公场所、停车坪、食堂、宿舍等设施(水、电等物业费用由标的企业自行承担),且受让方不能以提前搬出为由提出免责。 5、标的企业一益阳市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在股权交割日前出资,现转让方正在使用的部分资产(已在《资产交割单》注明),受让方须保证转让方继续无偿使用。 6、标的企业二安化县锦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现有办公场所、停车坪、食堂、宿舍系借用和租用,交割日后由受让方须保证在3个月内搬出,自己另行解决。 7、标的企业二安化县锦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在股权交割日前出资,现转让方正在使用的部分资产(已在《资产交割单》注明),受让方须保证转让方继续无偿使用。 8、标的企业三南县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对股权交割日前,转让方作为资本金投入标的企业的办公用房(面积368平米)及由标的企业出资现转让方在使用的车辆、办公设备等(已在《资产交割单》注明)受让方须保证转让方继续无偿使用。 9、标的企业三南县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现有的枪库、停车坪、食堂、队员休息室内和主要办公场所,均是租赁的南县人民银行的资产,转让方可配合受让方在过渡期限内与南县人民银行协调,继续租用。 10、标的企业三南县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对沅江保安培训学校招聘培训的待聘人员(名单由转让方确认),符合录用条件的,受让方须保证优先全部录用上岗,不能聘用的,由受让方按标准补偿培训费用。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独立法人企业,应能承担民事责任,且拟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有关业务工作经验,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 2、意向受让方须为大中型国有独资或国有资本占注册资本总额51℅以上的,且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含)以上独立法人企业,不接受法人联合体意向竞买人; 3、意向受让方须有从事武装守护押运的企业运营管理经验和相关资质,并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等文件; 4、益阳市公安机关所属保安企业包括益阳市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安化县锦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南县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三家公司整体打包处置,意向受让方须整体受让上述三家公司。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条件。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提供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两者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符合本公告受让资格条件的有效证明文件和承诺文件;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认为必要的材料。 4、意向受让方请于2017年6月26日18时前向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书面意向申请。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于2017年6月26日18时前将交易保证金汇入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账户名称:益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开户银行:益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源分理处 账 号:8703 1230 0095 7687 1012 5、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人民币6560.53万元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000万元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成交后,未成功竞买的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十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6、本次交易价款不包含相关税费,受让方在标的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余款和交易服务费(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收取)一次性汇入指定账户,付清全部款项后,方可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未按期付清款项的,取消竞得资格,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000万元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7、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应当与三家标的企业转让方分别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的,则竞买保证金5000万元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8、运输设备、电子设备等实物资产以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转让实物资产的情况,一经报名,即视作完全了解实物资产已存在的或可能存在的瑕疵,且愿意承担标的瑕疵可能造成的一切责任、风险和损失。 9、标的股权变更过户等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须协助受让方办理;标的转让所产生的各项税、费,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 10、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完毕标的企业股东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视为转让方和受让方股权交割日,交割日起受让方履行或者享有其对标的企业的全部义务或权利。 1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股权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 |
人民币5000万元 |
|
到账时间 |
2017年6月26日18时前 |
||
四、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益阳市公安局(受委托处置安化县、南县公安局下属保安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瞿晏平 |
||
持有股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股权比例 |
100% |
||
股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益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 |
益阳市人民政府 |
||
决议类型 |
益阳市人民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纪要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场内挂牌一次性报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若征集到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 |
||
六、项目联系方式 |
|||
冷先生 |
0737-4111262 |
||
孙先生 |
0737-411126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