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中心城区地下弱电管网特许经营权项目备忘录公告

中国益阳门户网 www.yiyang.gov.cn 发布时间:2015-09-24 09:28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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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斯盛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组建了本项目的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并于2015916日下午3点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候选社会资本排名,依次与候选社会资本就项目合同中可变的细节问题进行项目合同签署前的确认谈判。湖南华信通信息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率先达成一致,成为预中标、成交社会资本。

本次公告备忘录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性、意向性约定,以下公告的内容为投资合作协议内容:

益阳市中心城区弱电管网建设经营合作协议书

甲方:益阳斯盛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为切实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保障城市安全运行,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城镇化发展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文件精神,经过公开招标投标,乙方中标益阳中心城区(不含园、区所投资建设的项目)地下弱电管线开发建设经营事宜,现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特许授权经营方式

1、乙方在益阳市成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的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与甲方在益阳中心城区合作开展弱电管网经营业务,甲方授权注册公司在益阳市中心城区地下弱电管网建设特许经营权。

2、特许授权经营范围内的弱电管网项目由乙方全额带资建设并经营20年,按总承包(资金、建设、维护、经营)的方式进行。

3、工程完工后,由注册公司书面向甲方申请工程挖掘恢复验收。注册公司应保证架空入地管线道路埋置孔数不少于3孔,新建道路管线埋置孔数不少于4孔。

4、管网建成后,甲方采取收益保底(每年保底30.5万)和按合同额比例分成方式与乙方分成,乙方按转让给管线使用单位合同成交价款的10%向甲方交付收益,合同签订后,乙方每年1001日向甲方交纳保底收益费30.5万元。考虑到弱电管线投资建设周期较长,按合同约定的分成收益核算以两年为一周期,每两年乙方应交甲方收益费超过61万元则需补交超出部分,不足则不退。

各管线使用单位签订销售合同之日起享有使用权,使用年限为20年;期满续签价格另定,所有地下弱电管网资源所有权归益阳市政府。

5、城区原有老管网随道路改造一并入此次授权经营范围,其中杆线入地项目,参照益府阅[2010]41号文件第三条执行;本合同不包括甲方与美联通所签合同的所有内容。

第二条 合作期限及经营范围

1、合作期限:双方一致约定合作期限为二十年,即从2015101日至2035930日止。合作期限内,乙方享有益阳中心城区地下弱电管网建设特许经营权。合作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与甲方继续合作的权利。如乙方不再与甲方继续合作,乙方形成的地下资产和特许经营权全部无偿交给甲方,甲方保证所有管线使用单位自签订销售合同之日起20年的使用权。

2、经营范围:在合作期限内,甲方授予注册公司在益阳市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的新建、扩建和改建道路中弱电管网建设、经营、维护、管理等权限。适用于益阳市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移动、电信、联通、有线电视、国防电缆等各类弱电管网工程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授予注册公司在益阳市中心城区内投资弱电管网建设特许经营权。双方合作期内,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另行授予第三弱电管网建设特许经营权。

2、协助乙方办理项目建设的审批、规划、设计、报建和处理物价、规划、城管、财政、审计、工信、住建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关系。

3、负责对项目实施全过程(包括规划、设计、建设、出租、维护等)审查和监督,并参与项目竣工验收及到期后的项目移交。

4、按本协议约定的比例享有收益分配权,作为监管方对注册公司的投资成本、经营收益以及本协议约定范围的销售转让合同进行审查和监督。

5、设立弱电管网销售合同监管章并负责保管,注册公司所有销售合同须加盖合同监管章后方可生效。

6、特许经营权发生变更或者终止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市政公用产品供应和服务的连续性与稳定性。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按国家最新标准及行业规范组织管网建设,进行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成本控制并主动接受甲方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监督检查。

2、负责管网的施工、维修及维护,保障线路畅通,未经许可,注册公司不得擅自停业、歇业,凡新建路段,5年内原则上不得重新或重复开挖。

3、负责注册公司的运营,负责管网业务的销售。妥善处理好与其他各弱电管网使用单位的关系。在甲方监管认证的前提下向各管线使用单位收取地下管线购买、租赁和维护费用。

4、有权享有约定比例的收益分配权和合作期满后的合作优先权。

5、负责项目全部投资并承担经营风险、经济责任及施工和维护过程中的安全风险。

6、不得擅自转让或以承包经营、挂靠等方式变相转让特许经营权,不得质押特许经营权,否则将视同为违约。

7、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收取未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费用或擅自提高价格。

8、不得降低、减少、迟延或间断所提供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数量。

9、城市管网建设计划应与城市道路建设计划相协调,城市管网建设应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次序,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不得违反益阳市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的相关规定。

10.遇国家及政府大的政策性城市规划调整,如“地下管廊”等建设,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享受资源不变,产生费用按政府相关政策加以补偿。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若乙方违反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甲方有权收回弱电管网建设特许经营权,乙方投资形成的地下资产无偿给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2、若甲方违约,应对乙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间接损失不予补偿)给予补偿。

第五条 协议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1、对本协议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对方签署书面协议才能生效。

2、由于政策调整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协议。

第六条 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协议签约地的人民法院提前诉讼。   

第七条 协议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协议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生效后,甲方授予注册公司在益阳市中心城区内投资弱电管网建设特许经营权。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3、乙方对本协议的履行由乙方在益阳市注册成立的项目公司履行。

4、本协议签订地为益阳市中心城区。

5、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复印件分别报送有关部门。

6、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签字):

                

                               签约时间:     

益阳斯盛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合作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告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科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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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益阳门户网作者:责任编辑: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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