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受益阳市林业局的委托对益阳市银城大道绿色生态经济走廊绿化景观工程设计施工采购项目(政府采购编号:益财采计[2015]08035;项目编号:YYZFCG-2015-047)进行公开招标。原招标公告于2015年08月26日在《湖南益阳政府采购网》和《益阳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发布,现将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更正:
一、更正事项
原要求:企业经营情况:企业2013年度总营业额8亿元(含)以上得6分;5亿元(含)以上—8亿元以下得4分;3亿元(含)以上—5亿元以下得2分;3亿元以下得1分;(须提供独立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4年财务审计报表)。本项最高得6分。
现更正为:企业经营情况:企业2014年度总营业额8亿元(含)以上得6分;5亿元(含)以上—8亿元以下得4分;3亿元(含)以上—5亿元以下得2分;3亿元以下得1分;(须提供独立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4年财务审计报表)。本项最高得6分。
2)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
原要求:企业所获得奖项:近三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追溯3年,以奖项颁发时间为准):
(1)获得由中国风景园林学会颁发的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优秀规划设计奖的每项得1分,没有不得分;
(2)获得由国际园林景观规划设计行业协会和中国建设报社颁发的“十佳景观设计机构”得1分,没有不得分;
(3)获得由国际园林景观规划设计行业协会和中国建设报社颁发的“年度十佳设计奖”每项得1分,没有不得分。(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备查)
园林景观设计业绩:近3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向追溯3年)风景园林工程设计项目:
(1)工程投资额10000万元以上20000万元以下的,每个得1分;
(2)工程投资额20000万元以上的,每个得2分;
现更正为:
企业所获得奖项:近三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追溯3年,以奖项颁发时间为准):
(1)获得由中国风景园林学会颁发的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优秀规划设计奖的每项得1分,没有不得分;
(2)获得由国际园林景观规划设计行业协会和中国建设报社颁发的“十佳景观设计机构”得1分,没有不得分;
(3)获得由国际园林景观规划设计行业协会和中国建设报社颁发的“年度十佳设计奖”每项得1分,没有不得分。(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备查)
园林景观设计业绩(最多得4分):近3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向追溯3年)风景园林工程设计项目:
(1)工程投资额10000万元以上20000万元以下的,每个得1分;
(2)工程投资额20000万元以上的,每个得2分;
3)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
原要求:企业所获得奖项:
企业近三年(2012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的项目获得过中国风景园林学会颁发的金奖的每项得3分,没有不得分。注:同一项目获多项奖项的按最高奖计而不能重复得分,本项最高得18分。
现更正为:企业所获得奖项:
企业近三年(2012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的项目获得过中国风景园林学会颁发的金奖的每项得3分,获得过中国风景园林学会颁发的大金奖的每项得6分,没有不得分。注:同一项目获多项奖项的按最高奖计而不能重复得分,本项最高得18分。
4)补充说明:本次采购项目实际开工日期按签订合同后甲乙双方约定日期开计算,工期为60天。投标人的进度计划等内容按60天工期进行计算。
5)原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68页 表1 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
要求的:“本工程地处填海区域,防止海水渗透,施工隔盐措施;”的内容去掉,投标人不需考虑。
内容:原内容为表1至表8
增加内容:表9设计方案(内容投标人自行填写)
7)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
原要求:确定各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低于评标基准价7%为成本价控制线,低于成本价控制线的作为低于成本价报价,作为无效报价
现更正为:确定各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值下浮7%为成本价控制线,低于成本价控制线的作为低于成本价报价,确定为无效报价。
投标人评标基准价为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所有投标人有效报价算术平均值。低于成本价控制线和高于采购预算价的投标人报价为无效报价,不纳入评标基准价计算。
原内容: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
现更正为:第六章投标人基本情况及证明资料
附件1
投标人基本情况(如果是联合他投标,联合体双方都应提供)
1.名称及概况:
(1)投标人名称:
地址:
传真/电话号码: 邮政编码:
(2)成立或注册日期:
(3)注册号码:
(4)实收资本:
(5)近期资产负债表(到 年 月 日止)
①固定资产:
②流动资产:
③长期负债:
④流动负债:
⑤净值:
(6)法定代表人姓名:
2.经营范围:
3.近年营业额:
年度 |
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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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近年该货物主要销售客户的名称地址(可另附页):
(1) (用户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名称)
(2) (用户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名称)
5.同意为投标人制造货物的制造商名称、地址(非制造商填写)
6,近年类似项目业绩(可另附页):
采 购 人:
合同签订时间:
数 量:
合 同 金 额:
7.开立基本帐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提供注册地人民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8.其他情况:组织机构、技术力量、制造商体系认证情况等
9.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自然人为投标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及招标文件要求需要提供证明资料的其他内容。
10、投标人自己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
兹声明上述数据和资料是真实、正确的,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附件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 (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一)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三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除外;
(二)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证明材料
附件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补充内容:涉及设计变更,综合单价是否按如下原则确定:
①若有相对应的清单项目,执行该清单项目中标综合单价;
②若有相近的清单项目,参照执行相近的清单项目中标综合单价;
③若无相同或相近的清单项目,则按合同中规定计价原则计算综合单价并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
原内容:
名称 |
一、总部 1.项目主管 2.其他人员 ┇ 二、现场 1.项目经理 2.项目副经理 3.质量管理 4.材料管理 5.计划管理 6.安全管理 ┇ |
现更正为:
名称 |
一、总部 1.项目主管 2.其他人员 ┇ 二、现场 1.项目经理 2.项目技术负责人 3.质量管理 4.材料管理 5.计划管理 6.安全管理 ┇ |
11)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原要求:2015年09月15日(星期二)09时30分(北京时间)
现更改为:2015年09月25日(星期五)09时30分(北京时间)
二、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三、更正时间:2015年09月10日
四、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益阳市林业局
联系人:曹先生
电 话:13873719021;0737-4226220
五、集中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名 称:益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点:益阳市金山南路68号(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
联系人:蒋瑛
联系电话(传真): 0737-4111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