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对益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短信推送《关于投诉事项转送短信告知》的行政行为不服行政复议案

中国益阳门户网 www.yiyang.gov.cn 发布时间:2026-03-02 17:20 浏览量:
字体: 小 大


益阳市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益府复不受字〔2025〕31号


  申  请  人:某公司

  被申请人:益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法定代表人:刘卫

  地 址:益阳市龙洲南路299号

  申请人请求确认被申请人通过短信推送《关于投诉事项转送短信告知》的行政行为违法,通过邮寄方式向益阳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复议机关于2025年8月11日收悉。经审查,本复议机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的规定,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而送达方式只是被申请人作出回复的过程性行为,而非独立的行政行为。本案中申请人对被申请人通过短信推送的送达方式不服,不能就此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故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申请人如不服本复议决定,可在收到本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5年8月1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信息来源:益阳市司法局作者:责任编辑:曹予望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