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某不服益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订立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申请行政复议案

中国益阳门户网 www.yiyang.gov.cn 发布时间:2025-06-17 11:27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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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益府复不受字〔2025〕8号


  申  请  人:刘某某

  被申请人:益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法定代表人:刘卫

  申请人不服益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订立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编号:XXXXX),于2025年3月7日通过网络方式向益阳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经审查,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复议申请材料显示,与被申请人订立《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编号:XXXXX)的行政主体为赫山区征地拆迁事务所。本复议机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申请人对赫山区征地拆迁事务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应当向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737-4400806)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故因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202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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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益阳市司法局作者:责任编辑:文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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