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益府复不受字〔2025〕1号
申 请 人:胡某某
被申请人:益阳市交通运输局
行政负责人:杨正才,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湘益交处罚〔2024〕XX号)(以下简称《行政处罚决定书》),通过邮寄方式向益阳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复议机关于2025年1月10日收悉。
经审查,本复议机关认为,被申请人于20XX年XX月XX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且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已注明救济途径。2024年4月17日被申请人采取留置送达方式将该《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给申请人,但直至2025年1月8日申请人才通过邮寄方式(EMS快递单号:13762118XXXXX)向益阳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已明显超过60日行政复议申请期限,故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的规定,本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申请人如不服本复议决定,可在收到本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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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益阳市司法局作者:责任编辑:文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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