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不服益阳市大通湖区卫生健康和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行政复议案

中国益阳门户网 www.yiyang.gov.cn 发布时间:2025-06-16 17:33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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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

益府复决字〔2024〕313号


  申  请  人:杨某

  被 申 请 人:益阳市大通湖区卫生健康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罗恒,该局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2024年7月22日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不服,同年11月29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4年12月4日依法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并责令被申请人依法重新作出处理。

  申请人称:2024年5月11日,申请人在XXX平台购买了一罐“龟苓膏”,成分中含有土茯苓、龟甲等中药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申请人于7月1日在全国12315平台提交举报,7月22日被申请人答复举报事项不予立案。理由系该商家未在注册地开展经营活动,通过营业执照登记时备案经营者预留的备案手机号码,无法取得联系,被申请人已依法将该个体工商户列入异常经营并向平台所在地市监部门发送移送函。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之规定,被申请人将不予立案。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法律适用错误,因被申请人适用的法条中并无找不到人就可以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

  被申请人称:1.针对申请人的举报,被申请人经核查,发现该商家未在注册地址开展经营活动,通过营业执照登记时备案经营者预留的备案手机号码,无法取得联系。2.被申请人已将该个体户列入异常经营并向平台所在地市监部门发送移送函,暂未收到答复。3.根据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中附件2表明土茯苓、龟甲均可用于保健食品。4.该食品为进口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款,进出口食品安全实施监管由海关负责。

  本复议机关查明:2024年5月24日申请人在XXX“XXXX代购”购买了“XXXX原味龟苓膏”一瓶,并支付XX.XX元。申请人食用该龟苓膏后发现很苦,经查询发现该食品添加了土茯苓、龟甲等中药材。申请人认为该商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遂于同年7月1日通过12315平台向被申请人举报,请求被申请人查处,奖励。

  被申请人于2024年7月1日对申请人的举报予以登记,并于同日向其所属的金盆市场监督管理所发送《举报转办通知书》(市场监管〔XXXX〕第XXX号),要求该所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申请人的举报依法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申请人。

  2024年7月22日,被申请人作出《举报不予立案告知书》(益大市场监管〔XXXX〕第XX号),主要内容为:收到申请人举报后,工作人员立即赶赴实地开展现场核查,经工作人员核查,该商家未在注册地址开展经营活动,通过营业执照登记时备案经营者预留的备案手机号码,无法取得联系,我局已依法将该个体工商户列入异常经营并向平台所在地市监部门发送移送函。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之规定,我局不予立案。同日,被申请人在平台向申请人告知了上述不予立案原因。

  2024年11月29日,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不服,向本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另查明,XXX商户“XXXX代购”系益阳市大通湖区XXXXX(个体工商户)在该网站注册。

  认定以上事实的证据有:1.行政复议申请书;2.12315平台举报截图;3.《举报不予立案告知书》;4.行政复议答复书。

  本复议机关认为:《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根据上述规定,被申请人具有处理辖区内关于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投诉举报的职责。

  被申请人作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收到违法线索举报后 理应在《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期限内对申请人的举报进行核查,并根据核查情况决定是否立案。本案中,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关于其认为购买的龟苓膏添加了土茯苓、龟甲等中药材,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举报,经核查后,在平台告知申请人不予立案,原由系因无法联系到经营者,此不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二十条关于不予立案情形的规定,且被申请人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在适用《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时并未明确到具体款项。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依据不具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本复议机关决定:

  一、撤销益阳市大通湖区卫生健康和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举报不予立案告知书》(益大市场监管〔XXXX〕第XX号);

  二、责令益阳市大通湖区卫生健康和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申请人杨某的举报依法重新作出处理。

  申请人如不服本复议决定,可在收到本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桃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5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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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益阳市司法局作者:责任编辑:徐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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