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某某认为益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投诉未在法定期限内告知受理或不予受理行为违法行政复议案

中国益阳门户网 www.yiyang.gov.cn 发布时间:2025-03-04 11:46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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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益府复终字〔2024〕18号

  申请人:谭某某

  被申请人:益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认为益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香XX”投诉未在法定期限内告知受理或不予受理行为违法,于2024年3月30日通过邮寄方式向本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复议机关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本复议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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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益阳市司法局作者:责任编辑:曹予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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