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某某认为益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对其举报的办理超过法定期限行政复议案

中国益阳门户网 www.yiyang.gov.cn 发布时间:2025-03-04 11:16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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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益府复终字〔2024〕4号

  申  请  人:苏某某。

  被 申 请 人:益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负责人:李平华,该局局长。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对其举报的办理超过法定期限,于2024年1月2日向本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经补正后,1月19日本复议机关依法予以受理。2024年1月22日,因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机构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复议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2024年10月18日


  抄送:益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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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益阳市司法局作者:责任编辑:曹予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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