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益府复终字〔2024〕4号
申 请 人:苏某某。
被 申 请 人:益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负责人:李平华,该局局长。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对其举报的办理超过法定期限,于2024年1月2日向本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经补正后,1月19日本复议机关依法予以受理。2024年1月22日,因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机构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复议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2024年10月18日
抄送:益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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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益阳市司法局作者:责任编辑:曹予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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