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及人员概述。
中共益阳市委政法委员会(益阳市综治办)是市委市政府领导政法综治工作的职能部门,内设9个职能科室,编制人数31名,其中行政编制29名,工勤编制2名。
1、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完善和落实政治轮训和政治督察制度。
2、贯彻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研究协调政法单位之间、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地方之间有关重大事项,统一政法单位思想和行动。
3、加强对政法领域重大实践和理论问题调查研究,提出重大决策部署和改革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党委决策和统筹推进政法改革等各项工作。
4、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社会稳定形势、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平安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妥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协调指导政法单位和相关部门做好反邪教、反暴恐工作。
5、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反暴恐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工作。
6、支持和监督政法单位依法行使职权,检查政法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密切配合,完善与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衔接和协作配合机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7、指导和推动政法单位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加强政法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做好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派员列席同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
8、落实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全面依法治国领导机构的决策部署,支持配合其办事机构工作;指导政法单位加强国家政治安全战略研究、法治中国建设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建议和工作意见,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维护政治安全工作和执法司法相关工作。
9、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做好依法办理、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相关工作。
10、完成党委和上级党委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整体支出概况。
中共益阳市委政法委员会2018年度收入总计1030.67万元,支出总计988.48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入、支出分别增加157.34万元、86.19万元,分别增长15.92%、8.72%。主要原因:根据国家政策和工作需要,相应增加了当年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
年终结转结余:实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2018年财政结转资金81.36万元。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绩效考核个性指标方面:
1、维护社会稳定。深化“三无”乡镇(街道)和“无信访问题”村(社区)创建,今年信访总量全面下降,无信访问题村、无非访乡镇分别达到80%的工作目标。全市没有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个人极端案事件、规模进京集访事件、暴力恐怖袭击事件和重大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及火灾事故。抓好《益阳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的贯彻落实,对105件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风险隐患制定了针对性防范化解措施。
2、推进综合治理。扎实推进“雪亮工程”建设,积极与中央、省综治办对接,通过中央综治办“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重点支持城市”申报立项,在建成“一总两分”三大平台的基础上,进行提质、改造、扩容、升级。制定下发《益阳市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制度》等文件,进一步强化网格员在上报苗头性信息方面的职责,明确了网格化信息管理、考核奖惩等制度。将平安创建系列活动纳入市对县(市区)、市直部门的年度综治考评,召开平安创建推进会议,压实创建责任,通过采取“十户联创”“夜间喊话”、义工服务、文艺宣传等多种形式,激发人民群众支持、参与平安创建的热情。成立全市“一村一辅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益阳市关于加强“一村一辅警”建设的意见》,全市1159个行政村的驻村辅警全部到位。
3、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根据中央、省委部署确定了12类打击重点,突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同时结合我市实际,紧紧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问题,扎实开展扫黑除恶“四项行动”,集中打击非法采砂(采矿)、强揽工程、强迫交易、网络“水军”滋事及操纵群众阻工、闹事、上访等违法犯罪行为。同时,部署开展涉企(项目)黑恶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着力优化全市营商环境。制定出台了《益阳市涉黑涉恶案件“一案四查”工作机制(试行)》,即政法机关严查办黑恶势力犯罪,纪委监委深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以及不担当、不作为的情况,组织部门深查涉黑涉恶的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情况和基层组织建设情况,执法监督部门督查黑恶案件办案质效。
4、服务发展大局。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坚持敢于担当、精准发力,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高标准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市县两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全部建成,建成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94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点1379个。服从服务我市“两大战略”“两大会战”,部署企业发展环境整治等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以工程(项目)建设为侵害目标的违法犯罪行为。组建了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资深律师、法学专家、政法部门业务骨干组成的共18人的市委政法委执法监督队伍,组织对37起案件进行了评查。制定了《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的实施方案》,律师参与市级政法机关信访值班600人次,接待信访案件822件、2650人次,参与信访案件评析18件次。
预决算公开。年初,根据有关规定和市财政局的要求,我们在益阳市政府门户网上公开了2018年单位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
资产管理。制定了资产管理制度,资产保存完整、处置规范、账务管理合规。建立资产管理与责任落实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建立固定资产问责制,做到在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等各个环节都有人管理、有人负责,能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三公”经费情况。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6万元,支出决算为22.27万元,完成预算的61.8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2.45万元,完成预算的47.8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9.82万元,完成预算的98.20%。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委严格按照中央、省、市有关文件和要求,厉行节约,加强对公车的管理,“三公”经费低于年初预算数。
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制定了《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预算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并得到有效执行。
项目绩效总目标完成情况。2018年,按照中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和市委相关会议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忠诚履职、精准发力,确保政治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发展、社会治理创新、过硬队伍建设等工作均取得了较好成效。2018年,我市公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得分为88.94分,较去年上升1.1分,排名全省第六位。
(四)部门整体支出情况。
2018年,我委严格按照年初预算进行部门整体支出,所有资金均已到位并按照它的用途进行管理、使用,无截留、挪用等现象,保证资金使用规范、高效。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本次绩效评价的目的是为了全面分析和综合评价我单位本级财政预算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强化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提供参考依据。
(二)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按照绩效自评工作要求,成立以蔡波才副书记为组长的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对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进行了认真学习,掌握政策,根据部门整体收支情况制定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实施方案。
2、组织实施。采用核查法核查2018年同级财政预算批复执行及部门整体支出情况,着重核查了“三公”经费及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等情况。
3、分析评价。对评价过程中收集资料进行归纳,汇总分析,依据设定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了评分,形成了综合性书面报告。
三、主要绩效及评价结论
2018年,通过加强预算收支管理,不断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梳理内部管理流程,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情况得到提升。根据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状况的概述和分析,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自评为优秀,具体情况如下:
(一)经济性分析
1. 本年预算配置控制较好。财政供养人员控制在预算编制以内,编制内在职人员控制率为100%;“三公”经费支出低于年初预算。
2. 预算执行方面。支出总额控制在预算总额以内,基本支出中,财政政策性工资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有所追加(主要为工资提标所致),本年部门预算未进行预算相关事项的调整;我部预算资金按照规定管理使用,本年财政预算资金结转较上年变动不大,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控制较好。
3、预算管理方面。我委制定了切实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经费支出控制方案,有较强的内控风险管理意识、各项经费支出得到了有效控制。
(二)效率性分析
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保障了我部正常的工作运转,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保障了单位各项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效益性分析
2018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市委政法委领导班子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和市委相关会议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忠诚履职、精准发力,确保政治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发展、社会治理创新、过硬队伍建设等工作均取得了较好成效。2018年,我市公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得分为88.94分,较去年上升1.1分,排名全省第六位。
四、存在的问题
(一)预算执行存在偏差。因部分工作是年中或年末,根据中央和省里要求开展,未纳入年初预算,另外还有部分经费,比如绩效考核奖励资金等不可预见经费的追加,无法纳入预算。
(二)公用经费不足,导致挤占项目经费。年初预算公用经费不足,加上人员变动,年初预算公用经费无法保证机关正常行政运行,导致挤占项目经费。
五、有关建议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及我委整体支出管理工作的需要,拟实施的改进措施如下:
(一)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要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参考上一年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年度的收支预测、部门重点工作等科学编制预算,避免年中大幅追加以及超预算。同时严格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加强单位内控制度建设,完善相关内部管理制度。按市财政局要求开展内部控制建设工作,通过查找内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建立健全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更好地发挥内部控制在提升单位内部治理水平、规范内部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推进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中共益阳市委政法委员会
2019年4月26日
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指标计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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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自评分 |
指标解释 |
指标说明 |
投 入(20分) |
目标 |
绩效目标合理性(2分) |
2 |
部门所设立的整体绩效目标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与部门履职、年度工作任务的相符性情况。 |
①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计1分;②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计0.5分;③是否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计0.5分。 |
绩效指标明确性(3分) |
3 |
部门依据整体绩效目标所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
①将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计1分;②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计0.5分。③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计0.5分;④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计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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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 |
在职人员控制率(5分) |
5 |
部门本年度实际在职人员数与编制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人员成本的控制程度。 |
在职人员控制率=(在职人员数/编制数)×100%小于或等于1计5分,否则按比例计分。在职人员数:部门实际在职人数,以财政部确定的部门决算编制口径为准。编制数:机构编制部门核定批复的部门的人员编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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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经费” 变动率(5分) |
5 |
部门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的变动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控制重点行政成本的努力程度。 |
“三公经费”变动率=[(本年度“三公经费”总额-上年度“三公经费”总额)/上年度“三公经费”总额]×100%。下降的计5分,增加的按比例扣减。“三公经费”:年度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招待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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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支出安排率(5分) |
5 |
部门本年度预算安排的重点项目支出与部门项目总支出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履行主要职责或完成重点任务的保障程度。 |
重点支出安排率=(重点项目支出/项目总支出)×100%。实际得分=支出安排率*5分。重点项目支出:部门年度预算安排的,与本部门履职和发展密切相关、具有明显社会和经济影响、党委政府关心或社会比较关注的项目支出总额。项目总支出:部门年度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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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 程(30分) |
预算 (20分) |
预算完成率(4分) |
3 |
部门本年度预算完成数与预算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完成程度。 |
预算完成率=(预算完成数/预算数)×100%。完成年初预算计4分,未完成年初预算按比例扣减,预算完成数:部门本年度实际完成的预算数。预算数:财政部门批复的本年度部门预算数。 |
预算调整率(2分) |
2 |
部门本年度预算调整数与预算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的调整程度。 |
预算调整率=(预算调整数/预算数)×100%。未调整的计2分,调整了的除特殊原因外按比例扣减。预算调整数:部门在本年度内涉及预算的追加、追减或结构调整的资金总和(因落实国家政策、发生不可抗力、上级部门或同级党委政府临时交办而产生的调整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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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进度率(2分) |
2 |
部门实际支付进度与既定支付进度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和均衡性程度。 |
支付进度率=(实际支付进度/既定支付进度)×100%。完成年终进度的计1分,按季度完成预算进度的计1分。实际支付进度:部门在某一时点的支出预算执行总数与年度支出预算数的比率。既定支付进度:由部门在申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时,参照序时支付进度、前三年支付进度、同级部门平均支付进度水平等确定的,在某一时点应达到的支付进度(比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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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转结余控制率(4分) |
3 |
部门本年度结转结余总额与上年结转结余总额增减比例,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存量资金的实际控制程度。 |
结转结余控制率=(本年结转结余总额-上年结转结余总额)/上年结转结余总额×100%。低于15%的计4分,每超过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结转结余总额:部门本年度的结转资金与结余资金之和(以决算数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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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经费 控制率(2分) |
2 |
部门本年度实际支出的公用经费总额与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总额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机构运转成本的实际控制程度。 |
公用经费控制率=(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100%。为100%的计2分,每超过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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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经费”控制率(2分) |
2 |
部门本年度“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与预算安排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三公经费”的实际控制程度。 |
“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00%。为100%的计2分,每超过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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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 执行率(4分) |
4 |
部门本年度实际政府采购金额与年初政府采购预算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 |
政府采购执行率=(实际政府采购金额/政府采购预算数)×100%,为100%的计2分,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政府采购预算:采购机关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行政任务编制的、并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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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 管理 (5分) |
管理制度 健全性(2分) |
2 |
部门为加强预算管理、规范财务行为而制定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对完成主要职责或促进事业发展的保障情况。 |
已制定或具有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计1分;相关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计0.5分;相关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计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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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使用 合规性(1分) |
1 |
部门使用预算资金是否符合相关的预算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
①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计0.2分;②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计0.2分;③项目的重大开支经过评估论证计0.2分;④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计0.2分;⑤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计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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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决算信 息公开性(1分) |
1 |
部门是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公开相关预决算信息,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决算管理的公开透明情况。 |
①按规定内容公开预决算信息计0.5分;②按规定时限公开预决算信息计0.5分。预决算信息是指与部门预算、执行、决算、监督、绩效等管理相关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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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信息 完善性(1分) |
1 |
部门基础信息是否完善,用以反映和考核基础信息对预算管理工作的支撑情况。 |
①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计0.4分;②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完整计0.3分;③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准确计0.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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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 (5分) |
管理制度 健全性(2分) |
2 |
部门为加强资产管理、规范资产管理行为而制定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资产管理制度对完成主要职责或促进社会发展的保障情况。 |
①制定或具有资产管理制度计1分;②相关资金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计0.5分;③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计0.5分。 |
|
资产管理 安全性(2分) |
2 |
部门的资产是否保存完整、使用合规、配置合理、处置规范、收入及时足额上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资产安全运行情况。 |
①资产保存完整计0.4分;②资产配置合理计0.4分;③资产处置规范计0.4分;④资产账务管理合规、账实相符计0.4分;⑤资产有偿使用及处置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计0.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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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利用率(1分) |
1 |
部门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与所有固定资产总额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固定资产使用效率程度。 |
固定资产利用率=(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所有固定资产总额)×100%。利用率为100%的计1分,每降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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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 出(30分) |
职责 |
实际完成率(8分) |
8 |
部门履行职责而实际完成工作数与计划工作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履职工作任务目标的实现程度。 |
实际完成率得分=完成市委市政府绩效考核得分或上级主管部门考核指标得分/指标分值*8分 |
完成及时率(4分) |
4 |
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完成的实际工作数与计划工作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履职时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
完成及时率=(及时完成实际工作数/计划工作数)×100%。1-4季度各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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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达标率(8分) |
8 |
达到质量标准(绩效标准值)的实际工作数与计划工作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履职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
质量达标率=(质量达标实际工作数/计划工作数)×100%。实际得分=达标率*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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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作 办结率(10分) |
10 |
部门年度重点工作实际完成数与交办或下达数的比率,用以反映部门对重点工作的办理落实程度。 |
重点工作办结率=(重点工作实际完成数/交办或下达数)×100%。实际得分=办结率*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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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 果(20分) |
履职 |
经济效益(5分) |
5 |
部门履行职责对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 |
按经济效益实现程度计算得分(5分);按社会效益实现程度计算得分(5分);按生态效益实现程度计算得分(5分) |
社会效益(5分) |
5 |
部门履行职责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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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5分) |
5 |
部门履行职责对生态环境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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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 或服务对 象满意度(5分) |
5 |
社会公众或部门的服务对象对部门履职效果的满意程度。 |
按收集到的服务对象的满意率计算得分(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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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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