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8****1665:单位给我购买了生育保险,具体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市医疗保障局:购买生育保险后,可享受以下待遇:一是产前检查费,参保女职工产前检查费最高补助标准为1200元,产检费用还可叠加使用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资金报销;二是住院分娩医疗费用,自2026年7月1日起,全省全面实行分娩“零自付”政策,在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分娩费用个人不花钱,超出包干标准的部分由医院承担;三是终止妊娠保障,参保女职工因终止妊娠,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实行限额支付:怀孕未满2个月终止妊娠500元;满2个月未满4个月800元;满4个月未满7个月1600元;满7个月2000元;四是生育津贴(即“产假工资”):计算方式为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人员不享受生育津贴,只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男职工配偶未就业且未参加基本医保的,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标准由各统筹区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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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益阳日报全媒体作者:责任编辑:文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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