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由谁来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

中国益阳门户网 www.yiyang.gov.cn 发布时间:2022-02-18 09:11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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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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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益阳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作者:责任编辑:梁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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