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益阳市中心城区调整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拖拉机和三轮摩托车禁止和限制通行范围及时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听证会意见采纳情况的公告
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益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于2018年3月5日组织召开了《益阳市中心城区调整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拖拉机和三轮摩托车禁止和限制通行范围及时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告》)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意见采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予以采纳(部分采纳)的意见
(一)进一步规范《通告》标题的建议,予以采纳。
采纳的理由:将标题改为《关于对益阳市中心城区部分道路采取禁止通行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显得更加严谨、规范。
(二)限行范围增加西流湾大桥的建议,予以采纳。
采纳的理由:充分体现了《通告》制定的前瞻性,有利于提高西流湾大桥的通行效率。
(三)限行措施分步实施的建议,予以采纳。
采纳的理由:将迎宾路、十洲路、银城路、龙洲大桥、白马山路禁(限)行时间调整为每日7:00-9:00、17:00-19:00,既能提高上述路段的早、晚高峰通行效率,又考虑了无其他绕行路线的情况下,部分企业和市民的生产生活需要。
(四)实施时间由4月1日推后至5月1日的建议,予以采纳。
采纳的理由:给予生产企业、市民更多的准备时间,能够更好地引导工作,完善禁(限)行工作的配套管理措施。
(五)增加限行车辆类型的建议,予以采纳。
采纳的理由:限行车辆增加了牵引车,该类型车辆行驶速度慢、噪声大,既污染环境,又降低了通行效率。
(六)简化通行证办理的建议,予以采纳。
采纳的理由: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放管服”改革要求,有利于更好的方便群众办事。
(七)加大宣传报道力度的建议,予以采纳。
采纳的理由:提高《通告》的社会知晓率,正确引导企业、市民遵守《通告》规定。
二、不予采纳的意见
(一)放宽对环卫车辆禁(限)行措施的建议,不予采纳。
不予采纳的理由:环卫车辆体积大,质量重,占用道路资源多,对道路通行效率有较大影响,环卫部门可以根据《通告》自行调整作业时间。
(二)对生产企业运货车辆不禁行的建议,不予采纳。
不予采纳的理由:已放宽边界路线的禁(限)行时间,生产企业可以根据《通告》规定自行调整运货时间来满足生产需求。
(三)对超市的市民服务车(大部分是三轮摩托车)不禁行的建议,不予采纳。
不予采纳的理由:三轮摩托车交通肇事率高,抵御风险能力低,商家可以通过调整运输工具解决。
(四)晚上货车通行噪声大,严重影响居民休息,应予禁行的建议,不予采纳。
不予采纳的理由:保证生产生活的需要的角度出发,晚上应适当放宽禁(限)行政策。
(五)电动车、三轮车在金山路公交专用车道行驶的建议,不予采纳。
不予采纳的理由:公交专用车道主要是保障公交畅行,减少公交车辆的延误,电动车、三轮车在公交专用车道通行将妨碍公交车的通行。
以上听证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经益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评议会审查通过,并报请市政府批准,现将采纳情况及其理由在政府门户网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益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