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中国益阳门户网 www.yiyang.gov.cn 发布时间:2017-01-11 09:27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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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

我市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政府法制办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委、省政府《实施方案》,坚持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切实抓好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各项工作,促进政府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氛围。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是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的要求,对市本级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出台《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及时全部取消市本级实施的非行政许可项目,在原来基础上再取消51项行政审批项目、调整6项行政审批项目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目前市本级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86项、管理服务项目66项,其中行政许可项目数为全省市州最少。按要求下放并衔接落实行政审批事项。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要求,主动承接落实了省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和其他经济社会管理权限45项。完成了省直管县赋权工作,出台了《益阳市推进安化县省直管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切实落实赋予安化县部门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等,共向安化县下放406项市级经济管理社会权限,于7月底前全部移交到位并按新机制运行。从严清理有关资质资格准入的行政许可。在清理行政许可项目时,我市把有关资质资格准入的行政许可项目作为清理重点,经严格清理,目前市本级保留的资质资格准入许可共有6项,均依据国家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设立,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

二是严控新设行政许可,杜绝变相设定行政许可。市审改办采取政务窗口现场抽查、组织人员日常巡查、向发放问卷随机调查等方式,重点对市政府及工作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行为进行了全面监督,从源头上消除了市政府规章及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以备案、登记、注册、年检、认证等形式变相设定行政许可的现象。

三是加大对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为创新政府投资管理方式,积极探索加强事中事后监督措施,我市严格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要求,依托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在组织200余名相关工作员进行业务培训之后,于今年2月按照省发改委的统一部署,正式启动市本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目前共有211项非涉密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事项都能通过在线平台进行受理、办理,实现了投资业务全覆盖、审批监督全覆盖,确保政府投资项目的全程优化透明。

四是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我市出台了《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实施方案》,该《实施方案》对清理中介服务的工作目标、基本原则、清理范围、主要任务、责任分工、实施步骤等都一一进行了明确。11月底,在市发改委、市审改办、市优办的共同努力下,目前全市44家中介服务机构完成了脱钩改制,实行了中介服务清单式管理,破除了中介服务垄断,规范了中介服务收费行为。

(二)大力推进“三个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

一是调整并公布权力清单。为切实做到“所有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今年我市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及部门职责调整划转情况,出台了《关于做好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经动态调整清理,共取消直接行使权力82项、新增行政权力69项、修改依据268条,调整后市政府部门保留直接行使的行政权力2732项。为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配套出台了《关于做好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编制工作的通知》,市直各部门均在原权力运行流程的基础上按照权力清单动态调整的情况进行了配套修订。

二是调整并公布责任清单。为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违法用权必追究”,我市出台了《关于做好市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要求市直各部门依据自2015年以来因法律、法规、规章新颁布、修订、废止或部门职责变化而引起变更的权力,对应动态调整责任并形成清单目录,经动态清理,共取消直接行使责任33项、新增行使责任35项、变更76项,调整后市政府部门保留的直接承担责任1731项,这些责任事项均以目录的形式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布并实施动态化管理。

三是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制度。为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有效制止乱收费,我市于2015年9月由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牵头,出台了《关于公布益阳市本级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项目清单的公告》,公布了市本级取消的5项和暂停的1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并就市本级收取的16项政府性基金、12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132项服务性收费实行项目实行了清单管理,从源头上杜绝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等行为的发生。

(三)进一步优化政府组织结构

严格落实职权法定的原则,进一步完善行政组织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法定化,对自2015年10月地方政府机构改革以来涉及到职责、职能调整整合的43个市直部门的机构、职能、人员编制“三定”方案,均按照市编办初审、提交市编委会议讨论审议、提交市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的流程和程序出台。2016年,我市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了市房管局、市公路局的部分行政职能,同时对市、区两级的交通、公路行政主管层级管理职责进行了调整分工,这些调整方案均交由市政府法制办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四)全面加强市场监管

一是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全市已按要求完成工商登记前置审批和后置审批制度改革,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工商登记,全部实行了“全照后证”。继2015年9月20日在全市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后,2016年9月20日起,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的改革,目前全市所有企业都实行了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

二是推进市场主体住所登记改革。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全面推进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改革,对提出申请且符合条件的一家企业,全部实行了“一址多照、一照多址”。

三是加强市场监管。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市场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行了网上年报、网上立案审批和网上信息公示。重点抓好市场准入监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实行企业申请网上名称核准,对办事企业和涉及后置许可审批的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全部履行了“双告知”义务,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制度,组织开展检查  次,确保市场监管主体对各类市场主体监管的动态化和长效化。

(五)加大创新社会治理力度

一是全面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今年我市的安全生产工作紧扣“监管执法年”和“夯实基础年”两大主题,一手抓监管执法,一手抓基层基础。在安全教育上坚持一个“实”字,先后在《益阳日报》、益阳在线、红网益阳、大益阳客户端等媒体开辟了“一月一警示”专栏9期,重点在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粉尘防爆、水上交通、道路交通、建设施工等高危重点行业领域发生的40余起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警示。在执法监管上坚持一个“严”字,重点加强对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四大行业的日常监管,对安全事故查处长期保持高压态势。全市发生各类生产经营性安全事故91起,死亡80人,没有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全年全市各级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共立案28起,严肃查处了相关责任人120余名。8月24日,《中国安全生产报》以《真抓真改真督办》为题对我市安全生产执法监管工作进行了整版报道。

二是全面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我市把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作为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由市食安委牵头先后召开5次市直有关部门联席会议,对全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和任务部署。全年共查办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的案件87件,查处涉案人员72人,由于监管得力,措施到位,我市全市没有发生较大或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六)全面强化生态环境保护

严格落实新《环保法》的各项禁止性规定与要求,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为落实环保工作主体责任,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了《 益阳市较大环境问题(事故)责任追究办法》、《益阳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明确了党政主要领导对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责任。为全面细化环保监管措施,我市出台了《益阳市环保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和《益阳市环境日常监管随机抽查方案》,将全市划分为区县(市)、镇街、村(社区)三级环境监管网格,全年随机抽查了95家监管企业,对重点排污单位按照每季度5%的比例进行抽查。为加大环保执法力度,按照省环保厅的统一部署,按照淘汰关闭一批、整顿规范一批、完善备案一批的整治工作要求,集中时间开展了联合打击涉危险废物、饮用水源地保护、“十小”企业取缔等专项行动,重点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进行了分类处置。2016年市本级共办理重大环境违法刑事案件8起,已刑事拘留9人,行政拘留案件13起,行政拘留13人。由于措施到位,目前我市共有4个区县(市)通过了省环保厅环境应急标准化达标验收工作,全年全市无造成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或引发特大环境群体性事件。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完善政府立法体制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政府立法配套工作机制。益阳是全省首批获得地方立法权的市,在城乡建设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市政府法制办与市人大法制委加强对接,就全年立法计划进行认真研究,报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并报市人大批准,确定了“益沅桃城市群发展规划”、“山体水体保护”两个条例和“农村住房建设管理”一个办法的立法。目前,《山体水体保护条例》已经省人大批准,《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政府规章已经市人大批准实施。《益沅桃城市群发展规划》已报省人大审批。为进一步提高政府立法质量,12月中旬,市政府法制办代市人民政府拟制了《益阳市人民政府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对政府立法的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和审议等各个环节和流程进行了全面规范,已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审议通过。

二是做好政府规章的报备工作。6月27日,我市率先在全省出台地方政府规章《益阳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以市长令发布施行。该规章按照政府立法的程序性要求都及时报送市人大常委会、省人民政府、省人民常委会、国务院法制办备案。

(二)提高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度

一是高标准完成省政府立法征求意见工作。积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省人大、省政府7份立法征求意见稿提出具体意见共计34条并及时出面反馈,其中大部分意见建议被省人大采纳。

二是积极配合省政府立法调研工作。今年省人大、省政府法制办就食品药品监督等方面先后4次来益阳进行立法调研,我市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提出了70余条参考意见,其中大部分意见被省人大和省政府法制办关采纳。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一是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和合法性审核制度。对市委、市政府及市委办、市政府办拟制的98个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57件、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74件均实行了“三统一”管理,并在益阳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政府法制办网站公布,同时市政府法制办网站还逐月公布了统一登记的市政府及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是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全年市政府法制办共备案审查区县(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124件,在市政府法制办网站上逐月公布了相关目录。向省政府法制办和市人大常委会报备市本级政府规范性文件57件。

三是落实规范性文件申请审查制度。为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群众对政府抽象行政行为的知情权,我市积极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市本级实施的有关征地拆迁的合法性审查申请和咨询,办理市人大代表就预拌混凝土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方面的建议3件,答复公众对规范性文件咨询30余次,对省政府法制机构受理的申请审查的规范性文件,也按规定配合做好了相关工作。

(四)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

逐步推进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系统,对规范性文件实施动态管理。市本级政府的规范性文件网上有效期动态管理系统2015年已经建立。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的要求,对近三年来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95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系统清理,对宣布废止、失效等文件予以了明确,并及时在益阳市政府门户网站和益阳政府法制网上公布了清理结果。目前全市各区县(市)建立了规范性文件网上有效期动态管理系统,均按要求将各自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门户网站上进行了公布。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严格落实和坚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化管理制度。我市于2015年12月就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要求对《益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进行了全面修改,出台了《益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了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操作流程、操作标准和工作制度,将重大行政决策的各个环节和步骤进行了全面规范,并对市本级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等20个领域共计93项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了清单化、目录化管理。2016年市本级列入目录库内的所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都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全面落实了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性要求,从而确保了政府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合规。

(二)增强公众参与实效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重大事项的参与权和知情权,严格落实公开产生听证代表、反馈听证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等听证规则,进一步拓宽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渠道。全年市本级政府和市直部门先后就《益阳市城市规划区村民建房管理办法》、《益阳市城市规划区户外广告调协专项规划》、《益阳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益阳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依法举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50多次,增强了公众参与实效。

(三)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

为进一步增强重大民生领域的行政决策的可行性,最大限度地降低重大行政决策可能引发的经济社会风险,我市注重专家咨询论证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2016年我市在对益阳市资江风貌带、一园两中心、益阳黑臭水体治理、益阳东部新区市政设施建设等40余个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引进、重大项目建设、重大国有资产处置等极易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和群体性事件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时,都先由相关专家或有资质的第三方独立中介机构和评估机构进行可行性评估,在可行性评估的基础上,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交由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全方位的社会风险评估,并针对可能发生的社会风险配套提出相关工作预案,从源头上降低了决策风险,确保我市重大项目建设、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和重大政务管理活动高效稳定运行。

(四)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

一是落实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严格落实《湖南省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暂行办法》的要求,凡是涉及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重大政策措施、编制各类规划、编制财政预算、重大财政资金安排、重大投资项目、重大国有资产处置、重大行政管理措施等,我市都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制度。全市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和部门法制机构切实履行法律顾问和参谋助手作用,在重大行政决策提交政府常务会议或局(办、委)务会议讨论之前,都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提出了合法性审查意见。市政府法制办全年为市人民政府70多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提出了近400条合法性审查意见,做到了未经合法性审查的不上政府常务会研究,这些审查意见基本上都被市人民政府采纳。

二是全面推行政府法制顾问制度。严格落实《湖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的要求,我市于2015年年底就出台了《益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建立了以法制办工作人员为主体、聘请律师参加的政府法律顾问队伍,明确了相关工作机制。2016年市政府法制办对6名市政府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行为进行了全面规范化管理。目前聘任的市政府法律顾问在审核政府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合同文本、政府重大涉法事务处理等业务上。先后出具了近100份法律意见书共约400条具体法律意见,为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益阳市人民政府聘请法律顾问并充分发挥其作用”入选首届益阳市“十大法治事件”。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和各区县(市)也按照要求都相应地建立了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并发挥其专业优势和作用。

(五)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决定制度。我市严格落实科学民主决策的程序性要求,对列入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决策事项严格实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特别是在一些事关益阳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行政管理措施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如益沅桃城市群一体化建设、资江风貌带建设、“一江三路”整治、“一园两中心建设”、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整治、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万达集团等战略投资商引进市自来水公司改制等方面,先由承办部门和政府法制办充分征求意见并进行可行性、合法性论证之后,再提交市委常委会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进行集体讨论和集中审议决定。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一是加强重点民生领域行政执法监督。我市把加强重点民生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和指导作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切入点,建立了包括食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质量技术监督等10个重点民生领域行政执法部门参加的行政执法监督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主要是点评和交流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状况,研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一些具体要求。同时采取不定期的执法案卷抽查评议的方式,对涉及重点民生领域的行政执法机关存在的久拖不决、失职渎职等“乱作为”、“不作为”和“缓作为”等问题和现象,联合市检察院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由于加强了行政执法监督指导,全年市本级政府的行政行为未出现被省人民政府或人民法院依法纠错的现象。

二是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为促进我市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9月份,我市下发了《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区县(市)和市直各部门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卷的案卷目录报送至市政府法制办,再由市政府法制办随机抽取案卷进行集中评查。11月份,市政府法制办先后共抽查8个区县(市)(管委会)和28个市直重点行政执法部门共三类130个执法案卷进行评查,同时将案卷评查的结果以通报形式进行公布,案卷评查结果作为各区县(市)和市直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考评的重要指标。由于多年来坚持不断地进行案卷评查工作,极大促进了市政府及工作部门的行政执法规范化程度,全年市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未出现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被省人民政府撤销或被法院认定违法的现象。

(二)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一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为确保行政执法人员资格主体的合法性, 3月份我市正式启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查工作,下发了《全市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监督证在岗人员摸底表》,对全市各类行政执法人员的主体资格进行全面摸底和清理,完成了对全市持证上岗的13079名行政执法人员和256名行政执法监督人员的清理审查,同时对各类行政执法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进行了不定期抽查。目前暂未发现持失效证件上岗的情形。

二是严肃认真抓好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的组考工作。按照省政府法制办的统一部署,从今年11月份起我市启动第五轮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工作。由于首次实行电子化考试,要求高,组织难度较大。为了维护换证考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我市市、县两级政府法制机构和同级电大加强工作对接,严格落实考试纪律,认真核实核准参考人员身份信息,做到人机证一一对应。为进一步严肃考场纪律,法制办与电大工作人员加强巡考巡查,确保了考试顺利进行。从首批公布的成绩来看,我市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率达到72%以上,市本级和县级电大共5个考点没有发现重大违纪事件。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

一是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各级党组(党委)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出台《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目标》等系列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为市本级政府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加大对市政府领导班子、领导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监督与指导,由于工作得力,措施到位,全年市人民政府的领导班子、领导成员都未出现严重违法违纪问题。

二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2016年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围绕我市发展大局和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在城建、交通、民政、教育、环保、农业、工业、水利、房管、商贸等方面,分别提出了建议92件、提案129件,同时我市还收到了省人大代表谭付民的《关于综合整治安化县高明乡境内企业污染涟源归水河的建议》(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840号建议案)和省人大代表聂西安的《关于优化改装随车起重运输车发展环境的建议》(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6014号建议案)。市人民政府把高质量地做好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作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落实“两学一做”活动要求的重要工作来抓,2016年年底前,这些建议和提案均已按要求办结,其中已解决或基本解决的建议和提案占35%左右,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建议和提案占60%左右,因现行政策或条件限制暂时不解决作为参考的建议和提案只占5%。从意见反馈的情况来看,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的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99%。

三是自觉接受司法监督。为维护法律权威,2016年,全市各级政府及部门本着尊重法律、敬畏法律、依靠法律的理念,严格落实《行政诉讼法》的要求,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在规定的期限内认真履行各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诉讼判决和裁定。今年市人民政府作为原行政行为机关被告应诉的案件2件,其中根据市人民政府领导的指示,市政府副秘书长出庭应诉的案件1件。

(二)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

我市坚持监督与服务并重的审计理念,将审计监督与审计服务有机统一,对公共资金、国有资金、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现审计全覆盖。认真开展了优化招商引资全面推进PPP项目建设等方面的重大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开展了社会资金、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社会优抚救助资金等方面的民生公共资金专项审计;开展了益阳市红旗化工厂留守处、湖南应电设备厂等国有企业改制遗留问题等方面的国有资源资产审计;规范重大财政资金安排使用、重大项目推进、“三公”经费使用等方面的领导干部履行经济情况责任审计;创新城市道路管网基础设施建设、棚户区改造、一园两中心建设、资江风貌带建设等方面的政府投资审计,较好的发挥了审计工作对政府管理和政府服务具体行为的监督作用。2016年,审计机关共完成审计项目90余项,查出违规问题金额超过4亿元,促进增收节支近3亿元,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近3000万元,核减政府投资工程造价近7000万,向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移送违法违规问题线索79件。

(三)加强财政监督

一是严格落实禁止性规定。遵守并从严落实《预算法》的要求,严格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制度,未擅自征收目录清单之外的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征收范围,一年来全市各级政府都没有向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下达指标规定,市政府没有向所辖各区县(市)以及预算收入征政部门和单位下达指标。

二是严格依法执行预算。年初对市政府及政府各部门的财政性资金,按照全口径、全要素进行细化预算,所有预算项目都做到了于法有据、合法依规。

三是严格落实政府举借债务规定。全年市政府本级没有新增债务,更没有发生政府违规为单位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的事件发生。

(四)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一是健全和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协调、保密审查、年度报告、检查考核和督查通报等配套工作机制,出台了《益阳市贯彻落实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责任分解方案》和《考核细则》,向社会发布了益阳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明确了公开主体、公开内容、公开责任和问责办法,并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内容进行了更新和完善。

二是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服务职能。我市利用全国第一次政府网站普查机会,全面清查了政府部门网站274家,重点整治和关停82家,投入近100万元,建立完善了中国益阳门户网站集群系统。截止2016年年底,网站集群系统已纳入全市71家部门网站,实现了统一后台、统一运行、统一管理的新的运行管理模式。进一步建立完善了“舆情在线”、“市长热线”、“在线访谈”、网上建议提案办理系统等子栏目和系统,全面提升了政府门户网站的服务功能,政府网站建设合格达标,如户口登记、生育证、身份证、公积金服务等等都可依托网站集群系统及时在线办理。进一步加大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发布,确保大众对重大政务信息和新闻的知情权,全年中国益阳门户网站发布信息(新闻)2万余条,点击量保持在日均30万次以上。

三是畅通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在全省率先出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了依申请公开的申请、受理、办理、答复、提供信息、资料归档等方面的具体要求,提高了各级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答复处理的能力和水平。全年市本级政府共受理、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1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时办结率100%。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

突出抓好重点民生领域建立健全化解纠纷与矛盾的调处机制,切实发挥好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在调处人民内部矛盾和纠纷的重要作用。先后在医疗纠纷调处、交通事故调处、婚姻家庭纠纷调处等方面建立健全社会矛盾化解机制。特别是在交通事故调处方面,创新部门联动机制,破解事故调处难题,探索出“勘调分离、联调联处、快处快赔”的模式和机制,益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被省委法治湖南建设领导小组授予“全省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由于在重点领域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比较健全,全市各级依法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能力和水平得到切实提高,全年全市没有因矛盾纠纷处境不当引发一起重大群体性事件,没有引发特大群体性事件或刑事案件。

(二)全面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一是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切实发挥好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依法积极受理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全年市政府本级共受理76件行政复议申请,与去年相比,受理行政复议案件数增长50 %以上。目前已办结72件,在所有办结的行政复议案件中,因办理程序合法,证据确凿,办案公正,市政府本级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没有出现被省政府法制办责令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情形,没有出现一起被人民法院依法纠错无一件案件被申请法院撤销,没有引起群体性事件。

二是加大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力度。为进一步强化县级人民政府对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视程度,2016年我市明确要求县级人民政府全年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不得少于15件,纳入了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内容。8月上旬,市人民政府成立专门督查组,对县级人民政府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各区县(市)政府行政复议能力进一步提高,目前我市所有县级人民政府办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均超过15件,其中桃江县办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达到了21件,同时所有行政复议案件以及行政诉讼案件都按要求向省政府法制办报送了相关统计数据。

三是强化行政复议队伍建设。由于本轮地方政府机构改革人员编制限额原因,政府法制工作的人员出现不同程度的减员。但各区县(市)政府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做到行政复议力量不减,行政复议办案人员都达到2人以上的法定要求,保证了行政复议工作力量。

(三)改革信访工作制度

严格落实中办、国办《信访工作责任实施办法》,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市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湖南省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的要求,以开展“基层基础强化年”活动为契机,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出台《益阳市涉法涉诉联合接访中心工作接待方案》等配套机制,深入推进“诉访分离”和“网上信访”,强力推动“逐级走访”,依法处置涉访违法行为,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努力打造阳光信访、法治信访。市全年本级接待上访群众1700余批9200余人次,到期的信访案件均已办结;处理上级来信722件,均已分类办理;网上信访按期办结率100%,群众满意率达99%。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完善并落实学法制度

一是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为切实发挥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关键作用”,我市积极开展党委中心组专题学习、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班、专题法治讲座等形式多样的学法活动,全面落实了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进一步提升了全市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能力。6月28日,我市邀请省卫计委党组书记、省医改办主任詹鸣以《计生服务管理改革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为题,就目前人口生育政策调整期的相关法律政策以及配套工作模式转型要求进行了专题讲座和全面解读;12月24日,我市举办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领导干部集中轮训班,市委书记瞿海专门就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湖南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进行了深入解读和学习,并组织了分组讨论。市人民政府严格落实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与法制讲座制度。4月22日在市人民政府第56次政府常务会议上,市财政局局长就地方政府债务及PPP实务等专题讲解了国家财政部的有关政策法规。6月3日,在市人民政府第58次政府常务会议上,由市政府法制办主要负责人就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出台背景、主要原则、工作措施等内容进行了认真宣讲和解读。10月14日,在市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上,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陈正清以《互联网信息内容监督法律法规解读》为题,就我国目前互联网监管立法情况、如何利用法治手段依法管网等内容进行了辅导和解读,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能力有了进一步提升。

二是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全面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的培训工作。各区县(市)和市直部门在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专业业务培训班时,都按照三分之一的公共法律知识和三分之二的本部门专业业务法律知识的比例来安排授课内容。全市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和行政执法部门组织公共法律知识授课60余期,参加通用法律知识培训的行政执法人员的总数达8000多人,约占全市行政执法人员总数的80%以上。

三是加大对法制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将法治建设培训列入全市领导干部调训的整体计划。5月中旬,市委法治办、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在中国政法大学联合举办益阳市法治建设领导干部和骨干培训班,各区县(市)政府分管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政府法制系统和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党委法治办专职工作人员、市直及中央、省属驻益各单位法制科长和法治建设专干等共120多人参加培训。中国政法大学、国家行政学院、国务院法制办的知名教授和专家领导围绕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地方政府立法、政府信息公开以及《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等内容和纲领性文件进行了全面解读和剖析,参训人员反响很好,收获很大,促进了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提高。

八、加大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保障和配套工作机制建设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一是认真研究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市委、市政府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高度重视,原市委书记胡忠雄和原市人民政府市长许显辉多次听取市政府法制办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汇报,并提出了相关要求。6月3日,市人民政府召开第58次政府常务会议,听取并集中讨论研究了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审议通过了《益阳市2016年度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考核方案》,对我市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年度重点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安排。

二是出台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方案。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实施纲要》下发后,我市从5月份开始就启动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实施方案的调研起草工作,6月3日市人民政府第58次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了市政府法制办起草的《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方案》草案。省委、省政府的《实施方案》出台后,市政府法制办按照省里要求,结合实际,在征求区县(市)和市直部门意见建议基础上,对市里《实施方案》草案稿进行了修改完善。11月24日,市委、市政府正式出台《益阳市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方案>》,为推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明确了基本原则、实施步骤、主要任务、具体措施和任务分工。该《实施方案》已于12月中旬报省政府法制办备案。同时,各区县(市)人民政府也按照要求起草或出台了《实施方案》。

三是召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专题会议部署工作。为学习宣传《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和全省政府法制工作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回顾总结“十二五”期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安排部署2016年度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7月26日,我市召开全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电视电话会议。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跃涛就充分认识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性、突出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重点、强化建设法治政府的保障措施提出了相关要求。

(二)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

一是加强对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我市切实加强对法治益阳建设的领导力度,今年4月调整成立了以市委书记为组长、市长为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组员的市委法治益阳建设领导小组,并由市委政法委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下发后,我市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市、县两级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在全面推进法治建设中的任务与责任,确保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责任和职责。由于党政主要领导人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责任,我市全年没有发生一起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重大违法行政案件。

二是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的要求,我市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定期报告制度,今年4月,我市分别向省人民政府、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报送了《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同时该《报告》在益阳市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了公布。各区县(市)人民政府也按照要求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市人民政府报告了201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我市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将于2017年元月向省人民政府、市委、市人大常委会进行报告并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

(三)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

我市高度重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已经连续七年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全市绩效考核评估的目标体系,并占有一定权重。我市《2016年益阳市绩效评估实施方案》,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各项指标设置为负面清单式限制性指标,设置分分值为130分,考核实行扣分制,由市政府法制办、监察局、政务中心、市审计局等10多个部门负责考核依据采集,将考核结果折算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报送市绩效办。对8个区县(市)和51个市直部门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严格标准、公平公正,并评出一批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单位,其考核结果报告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并以市委办、市政府办名义通报。

二是做好法治政府建设信息报送工作。为及时掌握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展情况,我市要求县级人民政府和市直各部门按照要求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信息的报送工作,并将此项任务列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目标。2016年各区县(市)和市直各部门共向市政府法制办报送有关工作信息共200余条。市政府法制办通过专题调研、情况综合等方式,及时收集整理工作信息材料共30条报送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法制信息手机报全年共采纳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信息11条。

九、全面做好仲裁工作

益阳仲裁委员会于1996年6月成立,下设秘书处具体负责仲裁工作,归口市政府法制办管理。 2015年2月益阳仲裁委完成换届工作,成立了第四届益阳仲裁委,由主任1人、副主任3人、秘书长1人和委员10人组成,聘任了仲裁员80名。为全面规范和推进仲裁工作,第四届益阳仲裁委设立了专家咨询委员会和执业监督委员会,加强对仲裁员的执业管理和仲裁案件质量评估考评工作。仲裁委秘书处建立健全了包括立案办案、仲裁流程、财务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仲裁工作不断规范。自成立以来,益阳仲裁委累计办案5725件,标的为17亿多元,其中结案率为98%,调解结案率达84.7%,自动执行率达95%以上,不予执行案件1件,无被撤销案件。2016年益阳仲裁委管理案件90件,办理案件82件,仲裁公信力进一步提高。在国务院法制办对全国仲裁工作排名中,益阳仲裁委在全国300多家二类单位中排名第37位,排位靠前。

益阳市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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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益阳日报作者:益阳市人民政府责任编辑:梁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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