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规划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

中国益阳门户网 www.yiyang.gov.cn 发布时间:2016-02-13 00:00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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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规发〔20165

 

关于完善规划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在市依法行政考核检查中,发现我局规划行政许可工作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为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切实推进依法行政,现就完善我局规划行政许可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材料方面。局行政审批协调科在收到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后,向申报单位发出“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五日内发出“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二、受理方面。申请材料齐全后,经承办单位(三个规划分局、市政规划科),在《行政许可受理审批表》签署意见,同意受理的,向申报单位发出“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不同意受理的,向申报单位发出“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审查方面。根据规划例会(专家论证会)的意见,由承办单位起草行政许可决定,逐级审批,同意许可的,向申请单位发出“行政许可决定书”,不同意许可的,向申请单位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用《行政许可审批表》替代原来的《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即停止使用《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

四、发证方面。行政许可决定生效之日起三日向申请人颁发许可证,许可证内容的填写应按省建设厅的要求严格执行。

五、文书送达方面。对许可受理、许可决定、许可证件三种法律文书由行政审批协调科实行送达回证登记。

六、本文件所附的表格式样和法律文书式样是以建筑工程规划许可为标准,用地许可和市政工程规划许可按照同样原则修订执行。

七、完善案卷归档。完成规划行政许可后,所有材料按第一项为行政许可决定书,第二项为许可证,以下依次按照审批顺序归档。

八、行政审批协调科会同信息中心根据本通知精神修改行政许可网上审批流程,确保本通知调整的事项从201621日施行。

 

附件:

1、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2、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3、行政许可受理审批表

4、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5、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

6、行政许可审批表

7、行政许可决定书

8、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9、行政许可法律文书送达回执

 

 

 

                                 益阳市规划局

                               2016年2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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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益阳市规划局作者:责任编辑:张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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