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南县经济开发区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第三期。
2、项目单位:南县经济开发区
3、项目建设规模:标准化厂房1#、2#、3#、4#、5#、6#、7#、8#、9#、10#共十栋,每栋厂房的结构和面积均为7680㎡,总建筑面积76800㎡。
4、项目建设地址:该项目位于经二路以东,兴盛西路以北(南洲镇新颜村十组)
二、合作方式
采取工业地产模式,投资商可整体投资建设或任选其中栋号进行建设。即由投资者建设商全额投资取得土地,投资商全额投资在约定时间内建设好符合规划设计要求的标准厂房,产权归建设方所有。
三、 优惠政策
1、前期准备。由南县经济开发区出资完成标准化厂房的规划、建筑设计、三通一平。
2、土地取得。土地均按照工业用地招拍挂程序依法获得使用权,招拍挂价款超出4万元/亩的部分,采取先缴后返的办法,由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予以奖返。投资商带入园工业项目投资建设标准化厂房使用面积超过8000平方米以上的,且投产后当年度内税收强度到50元/平方米/年的,由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将土地价款等额返还。
3、税费政策。凡在县经济开发区内投资建设标准化厂房的项目,其应缴的报建费县级部分,按10元/平方米标准,由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包干负责,中介机构的服务性收费按县政务服务中心、物价部门与中介机构商定的最低标准收取;办理证照只收取工本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和安全文明措施费据实收取。标准化厂房建设工程应缴纳的建安营业税据实征收;标准化厂房建成后三年内,不征收县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土地契税、房屋租赁税,企业所得税县级所得部分征收后,由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额返还。
4、建设奖励。设立标准化厂房建设专项资金。凡按照要求完成标准化厂房建设的项目,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按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对投资人进行分期奖励(厂房建成后奖励60%,厂房投入使用一年后奖励40%)。
5、厂房租赁补贴。标准化厂房建成后,由项目投资单位自主招商引进的工业项目,租赁费用按市场价格收取。依法委托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招商引进的工业项目,租赁费按一层10元/平方米/月、二层9元/平方米/月、三层以上8元/平方米/月的标准执行;出租后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补贴,补贴费用每半年结算一次。厂房建成闲置半年以上,三年以内的由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3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
四、报名须知
1、投资建设单位是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单位;
2、信用保证金每栋50万元;
3、须携带下列证件
(1)单位介绍信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地税)
4、投资商确定后,再另行签订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合同书,签订合同后四个工作日内,投资商须一次交足土地取得费用并缴纳履约信用保证金,工程完成60%返50%,规定时间内建设好约定数量符合设计要求的标准化厂房返回50%。
五、 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2015年2月5日至2015年3月5日(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到南县经济开发区报名,信用保证金在截止日期之前打入指定账户,否则报名无效。
联系地址:南县经济开发区办公楼
联系人 :肖主任
联系电话:18973715076
南县工业园区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元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