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益阳市二○一二年环境保护工作意见》

索 引 号:yyhbj-2012-000021 发布机构:市环保局 发文日期:2012-04-10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主 题 词:

益阳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益环〔2012〕9号

 


益阳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益阳市二○一二年环境保护工作意见》

的    通    知

 

各区、县(市)环保局(分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站、支队、所、中心:

《益阳市二○一二年环境保护工作意见》已经市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各地本单位的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益阳市二○一二年环境保护工作意见》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主题词:环保  工作   要点  2012▽  通知

抄报:省环保厅,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

益阳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2 年3 月18 日 印发

(共印50份)

益阳市二○一二年环境保护工作意见

 

二○一二年,是实施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第七次环保大会精神的重要一年。做好二○一二年全市环保工作,对于优化益阳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实现“十二五”环保目标和巩固“中国绿色生态城市”创建成果,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指导思想

二○一二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继续以“坚持科学发展、奋力后发赶超、建设绿色益阳”为行动指南,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和全国第七次环保大会、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以及益阳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要求,围绕全市园区建设和交通建设“两大会战”, 坚持在加快发展中保护环境和在加快转变中监督管理,重点做好九个方面的实事,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巩固“十一五”时期污染减排工作的势头,巩固“中国杰出绿色生态城市”的成效,积极探索一条“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环境保护新道路。

二、主要目标

完成年度减排项目50个,确保完成2012年度省定5项主要污染物减排约束性指标,中心城区和主要城镇环境空气质量保持国家二级标准,洞庭湖和资江益阳段水质保持国家Ⅲ类水质标准,区域声环境质量符合国家功能区标准。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合格率达到100%,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率达到100%,市民投诉环保处理率达到100%,农村环境整治村庄66个,环境监测有效数据超过6万个。建一流队伍,树一流作风,创一流业绩,进一步提升环保工作质量,提升环保部门排位,提升环保工作者形象,努力建设让人民群众满意的环保系统。

三、重点任务

(一)完成年度污染减排任务。

1、总量控制主要污染物。通过改革措施控制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铅等主要污染物,建立污染减排工作报告制度,把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党委、政府各项工作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

2、强力推进工程减排。抓好电力、水泥、污水处理、造纸和纺织印染等全口径行业的污染减排,突出国电益阳公司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设施和脱硝设施的监督管理,强化6座城镇污水和6个垃圾处理场的监督管理,依法依规履行环保职责,确保减排项目落实。

3、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积极配合市发改、经信等部门,加快淘汰建材、造纸、纺织印染、化工冶金等行业的落后产能,促进产业升级,推进结构减排。

4、扎实推进农业源减排。在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宜养区的基础上,强力推进畜禽养殖专项执法检查。存栏3000头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逐步实现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2012全市新建一批畜禽养殖环保设施。

5、抓好机动车氮氧化物控制。重点推行环保标志分类限行政策,提升机动车燃油品质,出台益阳机动车检测措施,逐步淘汰黄标车。

(二)彻底排查、坚决消除危险化学品、重金属、危险废物、水上餐饮和核与辐射等环境安全隐患。

6、继续组织环保专项行动。以危险化学品、重金属、危险废物、水上餐饮、核与辐射和敏感部位为重点,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和环境风险防范执法检查活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坚决消除各类环境安全风险源。

7、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禁止在环境敏感部位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项目,建立三级危险化学品管理信息库。

8、强化重金属污染防治。按照国家环保部和省环保厅的要求,重点做好敏感部位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中铅、汞、镉、铬、砷、锑、钒、钴、铜、锌、硒、铁、锰、镍等重金属污染因子的常规、专项、监督和跟踪监测,组织开展重金属专项执法检查,推进重金属企业的关、停、并、转、治等工作,坚决消除重金属行业的环境风险。

9、规范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管理。依法全面推进中小型医疗机构废物集中处置,开展工业企业危险废物调查登记,建立健全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申报登记和台账管理工作制度,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全过程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  

10、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加强辖区内放射源和射线装置使用、销售等单位的现场检查,重点做好Ⅳ、Ⅴ类放射源和Ⅲ类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审核、审批和监管,推进核技术利用和电磁辐射项目的环保评估,建立放射源与射线装置数据库,废旧放射源送贮率达到100%,确保不出现辐射安全事故。

11、建立健全执法监察长效机制。串联工商、质监、国土、供电、安监和公、检、法等多个部门,并联环评、污控、监测、监察、法制和减排与总量控制等多个环节,认真排查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隐患,积极处理环保信访案件,主动沟通民意与媒体,逐步建立联合执法和环境应急机制,排污申报单位覆盖率和环保信访投诉处理率达到100%,年内办结一批环保案件。

(三)完成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文明城市和森林城市的各项环保工作任务。

12、加大“三创”环保工作力度。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文明城市和国家森林城市(简称“三创”)的要求,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综合整治与科学管理相结合,分解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指标任务,抓好宣传发动,抓好城区环保、抓好企业达标,抓好内部管理,确保2012年“三创”环保工作指标考核验收合格。

13、实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环保工作责任制。以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和饮用水源保护区建设和管理为重点,推进城区燃煤锅炉、主要街道燃煤炉灶、建筑施工、餐饮油烟、加工作坊和娱乐服务行业的整治和监控,加大污水、粉尘和噪声污染防治力度。以志溪河、兰溪河和梓山湖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全面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各项工作。组织创卫环保督查,开展创卫环保宣传,收集整理创卫资料,落实创卫环保工作任务,确保创卫环保指标增分进位。

14、组织开展绿色环保创建活动。在全面推进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和森林城市环境保护的基础上,广泛组织开展各项绿色环保创建活动,发挥以点带面的示范作用。2012年将创建2个国家级生态村、8个省级生态乡镇、24个省级生态村、42个市级生态村和一批绿色学校、绿色企业、绿色家庭,启动生态区县(市)建设,进一步巩固“中国杰出绿色生态城市”成果。

(四)突出以中心城区为重点饮用水源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15、加强重点断面水质监测。重点抓好资江干流平口、柘溪、桃谷山、龙山港和万家嘴等5个断面的水质监测,掌握洞庭湖南嘴、小河嘴和万子湖等3个断面的水质变化状况,开展桃花江水库、廖家坪水库、梓山湖水库和其他重要河流断面的水质监测,掌握每月、每季度、每半年和年终水环境质量状况。

16、加大中心城区饮用水源保护力度。进一步掌握中心城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源现状,充分论证备用水源和中心城区水源取水点上移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科学性,加大保护区内油码头、煤码头和其他污染源的关、停、并、转、迁等工作,依法落实保护措施。

17、巩固水上餐饮整治成效。根据湖南省《水上餐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水上餐饮整治实施细则》规定,依法取缔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的和无证经营的水上餐饮,依法查处无污水、废油和垃圾收集设施,违法排污等严重违法行为,广泛宣传,突出重点,统一标准,验收合格。

18、加快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步伐。组织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调查,划定村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设立警示标志,取缔关停保护区范围内的排污企业,进行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评估。

(五)全面推进农村连片环境综合整治和农村清洁工程,加强农村环保工作。

19全面推进农村清洁工程。以“清洁水源、清洁家园、清洁能源和清洁田园”为目标,重点推广分散式四格净化池和户用化粪池等农村生活污水净化技术;按照“户分类、村收集、乡运输和县处理”模式,重点抓好“四有两无清洁村”标准村建设,解决农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问题;重点解决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问题。

20、实施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总结赫山区、桃江县和南县等3个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的经验,启动资阳区、安化县、沅江市等3个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的实施,完成大通湖区和高新区等2个项目的申报,深化“以奖促治”、“以创促治”、“以减促治”和“以考促治”等政策措施,集中力量优先治理群众反映强烈、严重损害农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的村庄。

21、抓好农村工矿企业污染防治。彻底整治“一村一品”等家庭作坊式传统产业,鼓励并引导园区外农村工矿企业进入园区内生产,集中控制污染。

22、抓好防治土壤污染。完成全市土壤污染现状调查,编制《益阳市土壤污染防治规划》,逐步修复已被污染土壤,建设绿色、有机、安全农产品生产基地。

(六)加强经济开发区及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工作。

23、强化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组织开展经济开发区及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工作情况调研,严格执行国务院《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凡没有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或者未落实环保基础设施的园区,不再审批除基础设施和污染治理项目以外的建设项目。

24、严格落实总量控制要求。把区域环境容量和总量控制指标作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认真落实“四个一律不批“、”八个不准“和”六个优先“,探索”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新型工业化道路。

25、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继续完善市政府项目环评委员会和市局环评领导小组的职能和机制,加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建设和管理,进一步理顺分级审批体系和局内部管理体系,完善内部联审制度,建立项目审批监督、制约机制,强化环评文件技术审查,落实审批责任,全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要达到100%。

26、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监管。加强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加大项目试运行监管力度,完善环保验收管理程序和管理制度,严把“三同时”验收合格关。

(七)全面提升环境监测和监察能力,夯实环境监督管理各项基础工作。

27、加强环境监管 “三化”建设。全面提升环境监督管理水平,着力推动环境监察、监测、减排、污染控制、核与辐射、宣教、监控、固废、应急和办公室等标准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逐步打造数字环保平台。

28、加大征收排污费力度。认真执行《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9号)和湖南省实施办法,严格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及达标情况,依法、全面、足额、按时征收排污费,运用经济杠杆促进排污单位治理污染和改善环境。开展排污费底数调查,完善排污费征收稽查机制,杜绝擅自减、免、缓缴排污费和一切干预收费、协商收费、人情收费等行为。

29、加强环境监测服务工作。抓好资阳区政务中心、赫山分局、市局机关、市特殊教育学校等4个趋势点和甘溪港1个环境空气监测对照点及资江流域2个水质监测点的采样、监测和结果报送,认真完成环境空气、水体、噪声等常规监测和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任务,组织开展饮用水源、重金属、土壤、农业面源以及其他与人体健康密切相关、社会高度关注的环境因子等专项监测,加强环境影响评价、验收和委托性监测,探索开展PM2.5、温室气体和生物生态监测工作,数据合格率达到99%。

30、加强环境自动监控运营管理。继续做好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的规范管理和稳定运行,建立环境监控分析报告制度和数据分析技术体系,把自动监控数据应用到环境执法、总量减排、排污收费、排污许可和环境统计等工作,发挥在线监测设备作用。推行电子政务,加强环保信息化建设和管理。

31、加强环保科研工作。根据部、省要求,加强环评专业人员学习培训,增强环评报告编制能力,改进环评项目质量,提高环评项目数量和效益,迎接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专项检查和通过2011年度考核。

(八)建成市环境监测监察科研中心并投入使用。

32、争取国家(省)项目支持。抓住国家扩大内需、促进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的有利机遇,进一步创新方式,做好环保项目库建设和立项争资工作。积极争取南洞庭湖持久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业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和监测、监察能力建设方面的项目。落实省政府《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示范区益阳东部新区改革建设实施方案》中的环保政策。

33、建成使用市环境监测监察科研中心。积极筹措资金,精细质量管理,以优质服务加快市环境监测监察科研中心的建设步伐, 6月 30日 前建成市环境监测监察科研大楼并投入使用。

四、保障措施:

(一)弘扬环保精神。继续推进和深化环保队伍思想、作风、组织、业务、制度五大建设,唱响和弘扬“忠于职守、造福人民,科学严谨、求实创新,不畏艰难、无私奉献,团结协作、众志成城”的“中国环保精神”。充分发挥党支部、共青团、工会、学会和妇代会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全方位、高层次、多形式地开展政治思想教育、环保业务培训、创先争优和“下基层、惠民生、解难题、促发展”及学习雷锋精神等活动,实施凝聚力工程,帮助全市环保工作者树立科学的思想理念、价值取向和精神追求以及正确的是非观、得失观、荣辱观,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作风、提高服务效能、提升服务能力,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环保工作的满意度。

(二)加强环保执法。在遵守涉企检查规定、规范涉企检查行为、建立涉企检查备案制度和优化经济建设软环境的基础上,市、县两级环保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完善环保现场检查、行政许可、排污收费、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强制执行等具体规定,规范使用执法文书,规范行政处罚裁量,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当前,尤其必须充分认识加大环保执法力度的意义,增强严格执法的意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法定职责,重点查处违反规划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定,拒不执行关停、限期治理,继续从事污染项目生产作业的;未按规定进行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和规定方式排放污染物,擅自拆除或者闲置污染治理设施恶意排污的;违反主要污染总量控制要求直排、偷排、超排污染物的企业和行为,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树立环保部门的良好形象和权威。

(三)加大宣教力度。紧紧围绕全市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中心,以“中国杰出绿色生态城市”为主线,充分利用“益阳日报”和“益阳电视台”两个平台,“市、县两级党校”和“中、小学校”两个阵地,建设一批网络、报纸、电视和学校等环保宣传教育基地,加大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力度。从今年开始,市、县两级环保部门每年要聘请一批知名专家为同级党委中心学习组讲授1至2堂环保形势或和科学知识课。畅通环保信息渠道,公开环保重要决策,报道重大工作部署,不断拓展环境新闻报道范围,挖掘环境新闻报道深度,持续增强环境新闻宣传的感召力和影响力,彰显环境文化传播力。

(四)严格目标考核。以市局机关、直属分局和二级机构责任目标管理为核心,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环保业务、计划生育、社会稳定、思想教育和组织人事等工作目标考核办法,认真抓好市直机关绩效考核,切实兑现奖惩措施。以区县(市)环保工作目标考核为基础,认真抓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县域经济发展环保指标考核、新型工业化环保指标考核和园区及交通建设环保指标考核及市州环保工作责任考核,提升基层环保部门的执行力。

(五)狠抓廉政勤政。全面贯彻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严格推行环保系统“六项禁令”、环保部门“八项权力”监督和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为重点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开展各种形式的警示教育,提高党政干部素质,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严防徇私舞弊和违法违纪行为。以党务公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度为重点,监督和检查《权力运行制度》落实情况,组织勤政廉政巡查和专项检查,开展重点科室、关键部位和权力人物的效能监察,严防“索、拿、卡、要”等不良行为。要密切关注“舆情在线”和群众投诉,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2012 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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