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二○一四年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索 引 号:006466258/2014-1874538 发布机构:市环保局 发文日期:2014-03-13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主 题 词: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文件

 

益环〔20146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印发《益阳市二○一四年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通 知

 

各区、县(市)环保局(分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站、支队、所、中心:

现将《益阳市二○一四年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益阳市二○一四年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附件22014年益阳市19大环保重点项目安排表。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2014228

 

抄报:省环保厅,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14年2月28印发

                      (共印50份)

益阳市二○一四年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二○一四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全市环保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建设区域性生态中心城市和打造丽都益阳”的总目标,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和“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循环发展”理念,着力抓好事关“两大会战”、“双百工程”和“三访三化”的12件环保大事和19个重点项目,重点解决损害群众利益和影响科学发展的突出环保问题,建设让人民群众满意的环保部门。

一、抓好国家生态市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

提请市委常委会会议听取关于创建国家生态市环保模范城市工作情况的汇报,从“五位一体”总布局的战略高度定位益阳环境保护,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在加强国家卫生、文明、交通模范管理城市相关环保工作的基础上,正式出台《益阳市全面推进国家生态市环保模范城市实施方案》、《益阳市生态市建设规划》和《益阳市环保模范城市建设规划》等文件,采取“以奖促创”和“以创促治”等措施,推进城乡环境同治。2014年我市将重点抓好1个整县、1个整乡镇和5个“重点整治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启动实施37个土壤优先保护区和土壤综合治理重点项目;启动1个国家级生态县、5个国家级生态乡镇、10个省级生态乡镇和80个省级生态村的创建工作,完成295个市级生态村的创建工作,重点保护好“一心”(即中心城区)、“一江”(即资江益阳段)、“一湖”(洞庭湖益阳水域)、“一海”(即桃花江竹“海”)和“一山”(即雪峰山)的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抓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和重点行业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

全市要突出高明乡、清塘铺、灰山港、泥江口、长春、茅草街和琼湖镇等重点区域,突出洞庭湖、大通湖、资江和志溪河、兰溪河、撇洪新河等重点流域,突出造纸、苎麻、冶炼、水泥、化工和医药等重点行业,突出重金属、核与辐射、危险废物、化学品、污水处理、垃圾填埋场和尾矿库等敏感部位,进一步拓宽和畅通“12369”等信访举报渠道,按照《关于开展全省环境污染隐患大排查的通知》(湘环办[2013]71号)的要求,组织开展环境污染隐患大排查。以省环保厅、省监察厅等8厅(局)《坚决纠正环境保护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为依据,配合相关部门重点清理“企业宁静日”、“安静生产日”和“无费区”、“一费制”、“统征统收”等“土政策”、“土规定”情况;以《湖南省公众诉求环境问题信息综合管理办法(暂行)》(湘环发〔201325号)为依据,建立群众投诉和媒体报道环境问题的快速反应、跟踪查办机制,重点解决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以《湖南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和《2014年湖南省环境行政执法检查计划》为依据,建设环境监察移动执法平台,完善举报、信访和稽查“三位一体”的查办工作机制,严厉查处和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全年投诉环保案件处理率达100%,结案率达95%

三、抓好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

减排目标和任务横向分解到相关职能部门,纵向分解到地方政府。把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综合运用总量替代、标准提升、区域限批和项目管理等手段,继续淘汰一批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和产能,降低主要污染物新增量。要突出“六厂()一车”(即污水处理厂、造纸厂、畜禽养殖场、火电厂、钢铁厂、水泥厂和机动车)减排工作重点,推动落后产能淘汰退出,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确保重点减排项目实施,削减主要污染物现存量。加强重点减排项目的督促检查,严格国控、省控和市控重点污染源监督管理,完成工业企业排污权初始分配,建立起依靠法律、行政和市场手段减排的工作机制,确保完成2014年省定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等减排任务。

四、抓好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

按照国家环保部和省环保厅的要求,继续完成安化县渣滓溪矿业和桃江久通锑业公司等重金属治理项目的扫尾与验收工作;抓紧益阳长青制革有限公司和安化县龙塘钒矿等2014年重金属治理项目的实施工作。进一步做好涉重金属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加强重金属点源环保设施的监督管理,加快建设含重金属废渣集中安全贮存场或处置中心,坚决消除重金属及危险废物环境风险。

五、抓好洞庭湖、资江干流和志溪河、兰溪河等重要支流的污染综合整治工作

按照《志溪河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和《兰溪河环境整治方案》,取缔关闭一批污染严重企业,限期治理一批重点污染源,综合整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恢复“两河”水体功能。按照《大通湖生态环境保护总体方案》和《年度实施方案》分期分批落实重点项目,争取柘溪水库纳入国家(省)良好湖泊生态保护范围,组织编制并实施《益阳市清洁水行动计划》,确保地表水环境功能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六、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和汽车环保标志管理工作

按照20139月国务院出台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大气12条)和2014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进一步加强雾霾治理的新3条措施,立足市情、科学治理、分类管理,以治理PM2.5PM10为突破口,抓住能源结构、尾气排放和扬尘治理等关键环节,定目标、建机制、强监管,标本兼治,加快结构调整、重点行业综合整治和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建设步伐,打好防治大气污染的攻坚战、持久战,消除人民群众“心肺之患”。按照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2014年我市要形成细颗粒物(PM2.5)、臭氧(O3)、一氧化碳(CO)等指标的监测能力,建设8个机动车尾气检测站,开展大气污染成因分析,出台《益阳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建立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体系

七、抓好招商引资与新污染控制工作

贯彻落实《关于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严格涉及环境敏感区、重污染或环境风险大、施工期环境影响大、与群众环境权益密切相关和易污染扰民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督促发生重大变动未办理重新报批手续、环保措施滞后主体工程建设进度、施工期环保措施未落实、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和区域替代等进展缓慢、久拖不验的建设项目采取整改措施,依法依规处理违法行为。同时,开辟“交通大会战”、“园区大会战”、基础设施、重点工程和民生工程等项目的“绿色通道”,优化流程,简政放权,通过优美的自然环境、井然的法治环境和宽松的政务环境,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招商、安商、亲商和稳商政策。2014年计划招商引资项目5个,签约项目2个,引进资金1亿元。

八、抓好立项争资和重点环保项目工作

抓住国家和省建设生态文明和两型社会及实施环保工程的契机,创新举措,组织专家和力量建设高标准、高质量的环保项目库,着力推动环境监察、监测、减排、污染控制、核与辐射、宣教、固废、应急和办公室等标准化、规范化、项目化建设,依靠增加环保投入逐步解决市民群众最直接、最关心和最现实的环保民生问题。全市2014完成19个重点环保项目,要在土壤优先保护区和土壤综合治理、资江流域及柘溪水库生态环境保护、洞庭湖生态保护及大通湖水环境保护、创建国家生态市及生态补偿资金和大气污染防治及PM2.5监测能力建设等项目方面,加强规划、汇报和对接工作并取得新的进展,全口径环保投资超过10亿元,立项争资到位资金5000万元以上

九、抓好污染源监测、减排、审批信息公开和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工作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抓住环保信息公开的关键环节,整合信息公开资源和渠道,扩大主动公开环境信息范围,举办12次新闻发布会,联系媒体参加访谈节目,建立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向社会公布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向社会公布企业环境守法、污染排放、挂牌督办、停产整改和关闭等信息,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2014年要重点公开环境影响评价全过程和全本文件;公开重点污染源监测信息,其中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不低于75%、国控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不低于80%和国控企业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不低于95%;全市122个企业分别评定为环保诚信企业(“绿牌”)、环保良好企业(“蓝牌”)、环保警示企业(“黄牌”)和环保不良企业(“红牌”)。

十、抓好环保监测、监察、核与辐射和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重点抓好环境监测、监察应急、核与辐射环境监管和信息等4大能力建设。加强环境空气和水质自动站管理,确保稳定运行和数据有效。加强重点排污企业在线监测监控系统的监测,加强减排企业的监督性监测,加强建设项目环评现状和验收监测,通过隐患排查和计划执法,提请区县(市)政府关闭取缔一批非法企业、停产整治一批存在严惩环境风险隐患企业,向司法机关移送一批重点案件。编制2014年益阳环境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开展危险废物基数调查,建立健全危废经营、转移和进出口管理制度。加强放射源、输变电、广播电视和移动通讯工程环保监管,防范核与辐射事故。市环境监察支队和桃江、沅江环境监察大队完成环境应急能力达标验收;安化县、南县环境监测站达到国家三级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

十一、抓好环保系统内部管理和机关效能建设

推动出台《益阳市实施<湖南省环境保护职责规定>细则》,明确排污主体(包括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主管排污主体的组织机构、监管执法部门和地方党政领导四个层次的责任,着力构建党委高度重视、政府强力监管、企业主体负责、公众(社会)参与与各级各方面齐抓共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格局。按照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改革的思路、内容、路线图和时间表,推陈出新,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制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改革。认真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关于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改进机关作风的暂行规定》等一系列文件要求,坚持党风党纪教育,严明各项组织纪律,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持续整肃“四风”和开展反腐败斗争。2014年选择环境影响评价科与政务中心窗口作等重要岗位和19大环保重点项目实施全过程效能监察,“三公”经费下降20%以上。

十二、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抓好环保队伍建设

继续深入开展以“三访三化”,“民生面对面、八诺心连心”和“为民务实转作风、勤廉办事树形象”为主题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纠正“四风”问题,边整边改、整章建制,确保每项活动善始善终和善做善成。发挥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和妇女组织的作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国环保精神,努力建设一支作风好、业务精、能力强的环保队伍。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打印 关闭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