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索 引 号:006466258/2015-143260 发布机构:市环境保护局 发文日期:2015-12-10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主 题 词:

市环保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公布市环保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统计数据时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0日止,如有任何疑问,请与益阳市环保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益阳市鹿角园路123#;邮编:413000;电话:0737-4243120;传真:0737-4216864)。

一、概述

(一)组织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情况。

按照《条例》规定,切实加强了对市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市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杨禄仁局长为组长,莫利民、莫明、文平玉、马旭亮、刘燕辉、李秋生、龙志刚、刘俊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明确刘俊副局长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局办公室和市政务中心环保窗口是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指导、协调、监督信息公开工作,依据《条例》规定及上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了本部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保密审查制度、信息发布协调机制等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制度。

(二)落实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情况。

我局开通了公开受理电话和传真电话,及时处理群众的申请公开信息。办公室地点设在局办公室,配备了电脑、传真机、打印机、扫描仪等办公设备。结合我局实际,进一步完善了《益阳市环保局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为强化责任,还建立了《政务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制度》、《政务信息公开投诉、受理和责任追究制度》,把环境质量状况、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分配、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情况、排污费征收管理使用情况等17项内容纳入我局环保政务信息主动公开的内容,同时还明确了公开的方式、程序等。

(三)《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工作情况。

完善了《益阳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服务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公开信息主要包括机构设置、主要职能、规范性文件、环保发展规划、行政许可事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环境事件应急监测预案等。

(四)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建设情况。

建立并进一步改进了门户网站,目前查阅市环保局政府信息可登陆“益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或“益阳市环境保护局”查阅。此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前往我局办公室或者市政府信息中心申请查阅市环保局政府信息。

(五)《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培训等方面的工作。

我局对各科室及下属单位转发了《条例》,组织对局机关工作人员的宣传教育学习,全面领会《条例》精神,切实提高对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 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15年制作信息公开板面8个,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26条,市环保局门户网站公开信息97条,局电子屏公开信息59条,召开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公开环境信息1次,受理依申请公开1件。

(二)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

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共5类:

1、机构职能。主要是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下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主动公开的信息2条;

2、规范性文件。涉及环保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排污收费条列》、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条例、规章规范性文件26条;

3、行政审批。主动公开的信息19条;

4、其他主动公开49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5年度我局收到1条申请公开信息请求,并及时给予了答复。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暂实行免费提供政府信息公开。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我局没有接到因政府信息公开而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2015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从总体来看,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环保门户网站信息量还不够;二是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

(二)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1、完善市环保局门户网站建设,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依申请公开专门网。建立完善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政府信息发布,尤其是以市环保局名义制发的公文、局领导讲话和政务活动、重大环保活动和环保动态、各类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严格遵守信息发布秩序,维护政府信息的严肃性、一致性。

2、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学习网页制作和网站维护等技术,提高信息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3、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确保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4、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工作力度,不断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的信息公开意识。将政府信息公开负责人、经办人的培训作为重点,积极参加上级举办的各类培训班,不断提高《条例》的执行力。同时结合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群众的知晓率、查询率,方便群众获得所需的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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